辽源一男子辱骂法官、拒不执行!被带到法院后“蔫了”

辽源一男子辱骂法官、拒不执行!被带到法院后“蔫了”

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面对被执行人的辱骂、推搡,他们用法律武器给予回击,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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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杨某某诉吴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说起。

2018年8月15日,吴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与杨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住院治疗50天。2019年4月3日,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被告人吴某某赔偿杨某某各项损失人民币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某未自动履行赔偿义务,杨某某遂向西安区法院申请执行。

经多方查询,执行干警找到了吴某某的家庭住址,2020年3月28日,执行干警到其家中送达、执行。其间,吴某某不仅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且态度极其蛮横,公然辱骂、推搡执行法官,态度嚣张。法官当即决定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将吴某某带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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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人员再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被执行人吴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要一次性履行判决赔偿义务。向被辱骂 、推搡的执行干警当面道歉,并愿意接受处罚。考虑到吴某某能够诚恳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履行义务,经向主管院领导汇报,法院最终决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吴某某表示认可法院的处罚决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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