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星”成色狼獵物,家長也是幫凶!

前不久,韓國N號房間事件引起公眾關注。

日前,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兩起利用網絡猥褻兒童的案件。

兩名犯罪嫌疑人,打著童星招募的幌子,“隔空”猥褻女童。

兩個月內,17名女童陸續中招。

兩起案件暴露出未成年人網絡安全的監管漏洞,折射出淨化未成年人網絡空間仍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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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值高,會跳舞,唱歌好,哪個經紀公司要我?”

類似這樣的自我介紹,且附帶多張自拍照的帖文、不斷出現在以“童星”“星探”為關鍵詞的貼吧、論壇或QQ空間的“興趣部落”板塊。

這些發帖人,絕大多數為年齡在10-15歲之間女童,她們“求出道”,渴望成為童星。

而這種心理,卻被一些打著“招聘童星”的幌子,實則騙取女童裸照和裸聊視頻的騙子們利用。

特別是,有的色狼打著童星招募的幌子,“隔空”猥褻女童。

“童星”成色狼獵物,更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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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猥褻女童事件頻發,除了暴露出未成年人網絡安全的監管漏洞之外,一些家長也難辭其咎。

時下,一些家長熱衷於,過早地將子女推上娛樂或商業舞臺。

小小年紀,乳臭未乾,便將他們送進所謂的“童星包裝公司”。

讓他們穿露骨裝,跳成人舞,唱纏綿情歌,進行重金打造,明顯破壞了人的發育和成長規律。

可惡的是,有的家長更是利慾薰心,讓未成年子女穿比基尼做“童模”。

在公共場合“搔首弄姿”,嚴重摧殘了孩子們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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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所謂的“童星包裝公司”,實際上是一種虐童行為。

只是這種虐童行為,經過了“藝術包裝”,又不被法律所禁止,因而被眾多家長和商家追捧。

一名“童模”的母親,曾振振有詞地說:“小孩子穿比基尼並不在有關部門禁止之列”。

問題是,有些做法雖然是合法的,但並非是合理的。

比如,讓孩子去當所謂的“童星”或“童模”。

將演藝圈一些浮躁心態,以及功利思維,過早地灌輸給了孩子,甚至強加在孩子身上。

這種拔苗助長的方式,勢必會造成孩子畸形成長,甚至成為一個不良習氣早熟的“小大人”。

殊不知,家長過度功利,恰恰給了一些不法之徒可乘之機。

女童裸照、裸聊騙局及“隔空”猥褻女童事件頻現,就是一個典型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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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所謂的“童星包裝公司”,已成為一些商家的“炒作天堂”。

為了吸引公眾眼球,拿“童星”和“童模”當道具,這已經夠缺德了。

但是,有的家長被功利衝昏了頭腦,不明是非,與商家同流合汙,一起去消費和透支孩子的童貞,更是愚蠢至極。

要知道,讓孩子過早地涉及成人領域,做一些“少兒不宜”的事情,可能會毀了孩子的一生。

從這一點上看,讓未成年人做“童星”,雖然合法,但其危害性,比體罰式的虐童行為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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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筆者之見,“隔空”猥褻女童,實為功利催生的怪胎,值得多方反思。

首先,家長應理性選擇教育方式,不能拔苗助長,更不能被功利左右。

同時,有關部門應該拿出一個果斷強硬的管理措施,除了出臺真人秀“限童令”之外,建立兒童電視欄目(節目)申報、審批制度。

再者,應對少兒影視作品中的暴力、低俗、危險情節和不文明語言做出嚴格限制,將未成年人的“視界”,限定在保護的範圍內。

特別是,有關部門應發揮監管作用,淨化網絡空間,認真落實“網絡保護”專章,對未成年人的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

此外,應嚴格執行新廣告法,禁止電視臺等公共媒體,播放10週歲以下未成年人代言的廣告。


“童星”成色狼獵物,家長也是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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