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品”是“三無”產品,消費者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嗎?

“贈品”是“三無”產品,消費者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嗎?


隨著網購的快速發展

“買買買”的腳步

註定停不下來

除了打折滿減的優惠活動

琳琅滿目的贈品也令人心動

但是

藏在贈品裡的這些“貓膩”

你都清楚嗎?


“贈品”是“三無”產品,消費者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嗎?

案情簡介

趙某是一名資深的“網購”一族,平日對各大電商的促銷活動都十分關注。近日,某電商平臺舉行“家裝節”促銷活動,一款某品牌某型號的筆記本電腦價格較為划算,趙某遂下單購買。到貨之後,趙某詢問商家是否能給予一定贈品,商家同意並補寄給趙某鼠標、鼠標墊、電腦包、鍵盤膜等贈品(銷售頁面並未顯示相關贈品信息)。然而,趙某仔細查看後發現,贈品中電腦包的包裝上的標籤顯示“生產國:中國”,沒有標註生產廠廠名和廠址,鼠標、鼠標墊、鍵盤膜等贈品均沒有提交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趙某認為電腦包等贈品屬於不符合產品質量的三無產品,將相關情況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涉案電腦包屬於三無產品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商家進行了行政處罰。同時,趙某也將商家起訴至法院,主張商家行為屬於欺詐消費者,請求法院判決解除購物合同,退還貨款16 999元,並由商家向其賠償筆記本電腦購買價格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共計50 997元。商家答辯稱,其銷售的筆記本電腦屬於合格產品,贈品是趙某主動向商家要的,因此不存在欺詐的情形。


爭議焦點

根據趙某與商家的訴辯意見,歸納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商家在買賣合同履行完畢後,提供的贈品質量不合格是否屬於欺詐行為,並應因此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贈品”是“三無”產品,消費者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法上的欺詐行為應當符合兩方面的條件,在客觀上欺詐方故意實施了欺詐行為,主觀上受欺詐方因此作出錯誤意思表示。本案中,筆記本電腦是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而電腦包等贈品不屬於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且商家在網絡銷售頁面中並未顯示贈品的相關信息,是趙某與商家協商後商家自願贈與的物品,此時買賣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商家並無利用不合格贈品欺詐消費者的故意。故贈品的質量問題不會造成消費者陷入錯誤的認識並基於這種認識作出了與原有消費目的不符的意思表示,因此商家的銷售行為不屬於欺詐的情形,也不能以此主張《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懲罰性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趙某全部訴訟請求。


溫馨提示:


實際上無論是“正品”還是“贈品”的質量問題,在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欺詐情形時,主要是結合日常生活經驗和合理注意義務綜合考量經營者的不當交易行為是否足以使消費者陷入錯誤的意思表示而選擇與經營者進行交易。如果經營者故意利用不合格的“贈品”作為宣傳,導致消費者產生錯誤認識並基於這種錯誤認識與其交易的,同樣構成欺詐消費者,消費者也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

無論如何,經營者在交易過程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提供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贈品,像案例中提供“三無”贈品的商家,不僅會失去眾多消費者對商家的信任。另外,如果消費者因贈品產品質量問題致使其合法權益受損,經營者也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對於消費者而言,在網購過程中遇到商家提供不合格“贈品”時,可以與客服溝通,要求商家承擔修理、退還的責任,如果因“三無產品”受到財產損失,應及時向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同時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贈品”是“三無”產品,消費者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