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的載人年齡上限從12週歲放寬到16週歲,你贊成嗎?

近期江蘇、浙江多省市開始制定新版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草案包含電動自行車從生產到銷售以及上路的方方面面,現在正在公開徵集群眾的意見。其中電動自行車搭載人員年齡上限調整成為大家最關心的焦點問題。

電動自行車的載人年齡上限從12週歲放寬到16週歲,你贊成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而多數省市地方性法規規定了: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時,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搭載一名12週歲及以下的兒童。

電動自行車的載人年齡上限從12週歲放寬到16週歲,你贊成嗎?

其次,《道交法》明確規定了要滿16週歲才可以駕駛電動自行車,而部分地方又規定只能搭載12週歲及以下的兒童,13-15週歲(初高中階段)的青少年既沒有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權利也沒有了乘坐電動自行車權利,因此,放寬載人的年齡限制確實很有必要。

電動自行車的載人年齡上限從12週歲放寬到16週歲,你贊成嗎?

從老百姓的反映的情況來看,有人建議將電動自行車的載人年齡上限從12週歲放寬到16週歲,我是非常贊同這種做法的,你怎麼看?你贊同嗎?

(圖:來源網絡 文:吳大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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