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扔菸頭引山火 燒燬林地悔已遲

泰和訊(黃從周、胡逢運、王臻)因為隨手扔一個菸頭,毀了79畝林,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5855元。近日,泰和縣法院判決匡某證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賠償損失3萬元。

經依法查明,2019年10月21日14時40分許,匡某證在泰和縣灌溪鎮灌溪村“矮鬥”山場附近做農活,其將快吸完的菸頭隨手扔到茅草堆裡,因疏忽大意,在未確認菸頭完全熄滅亦未將隨手亂扔的菸頭踩滅的情況下,就下水塘做事,導致菸頭引燃了“矮鬥”山場山腳下的蘆茅、雜灌,從而引發森林火災。匡某證在發現起火後積極進行撲救,但未能及時控制住火勢,火勢蔓延至“橫坑嶺至矮鬥”山場。經鑑定,涉案山場森林火災過火面積為82畝,其中有林地面積為79畝,樹種為溼地松,荒山3畝,直接經濟損失25855元。事發後,匡某證積極主動與山場受害方溝通聯繫,取得受害方的諒解,最後一致達成賠償林木經濟損失3萬元。鑑於匡某證積極撲火自身受傷,主動賠償取得諒解,自願認罪認罰等,遂對其作出從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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