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终不起诉

高某系大型国有企业项目经理,业务强,干脆利落,与我第一次见面后,决定委托我做法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辩护人。

当时案件还有半个月就要开庭,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法院复印了所有案卷材料,加班加点看完所有案卷材料,当地之前别的法院曾对此类案件作为有罪判决单处罚金,当地也是明确此意见按照单处罚金处理。

代理此案件压力较大,在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提出不予起诉意见书,详细阐述了不构成犯罪的观点,

证据:有省级发改委的批文,交通厅的初步设计批文,EPC总承包方施工过程多次下发施工文件,当地市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对之前边批边占,免予处罚,EPC已经向当地林业局申请林业工地的请示,EPC总承包方将林木补偿款、安置补偿费通过交通局转入林业局账户。

高某按照公司指派及EPC方通知,带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积极安排相关人员与林业局取得联系和对接,在工程施工前,征拆办向林业局申请办理占用林地手续,按照EPC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积极组织施工建设,永久用地系EPC负责征用划拨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被林业公安局予以立案,当天取保候审。

取保期间,之后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精神要求,与林业局签订了《临时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及《恢复林地生产条件合同》。

虽然存在未批先建情形(如果未批先建构罪,全国有多少家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都构罪),但应当仅仅行政处罚,国有企业在按照发包方的要求进场施工,虽然有占用农用地,包括永久用地、临时用地,但都经过建设部门事后规划,国有企业占用农用地没有任何非法占用为目的,仅是为了施工,而且该项目是国家扶贫项目,而且涉案土地根本不属于农用地(控方案卷中的县政府给林业厅的证明文件中,覆盖率根本达不到国家标准,不属于林业),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一起同类案例,最终检察院撤回对高某的起诉,作出决定不起诉!

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法律素养很高,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界黄埔军校)毕业的高材生,由于他的秉公执法,作出了决定不起诉,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如遇到法律素养很高的法官、检察官是专业律师的一大幸事,双方基于法律的共同信仰,会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当然也会甄别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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