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等6人非法採礦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
案件情況簡述: 2016年10月,丁某等六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形下,非法採礦共計4850.66噸,11月,丁某等4人明知他人無合法採礦手續購買金礦石207.75噸,我接受委託後,仔細查閱案卷中看到
辦理案件心得:關於礦石的鑑定意見,一定要熟悉瞭解相關鑑定技術規範,尋找控方的證據矛盾之處,熟悉《司法鑑定程序通則》,才能取得較好的辯護效果。
現實司法實踐中,如果某些行業無司法鑑定資格,辦案可能會尋求專家意見,我認為專家至少屬於某個行業的權威,或者至少拿到行業高級職稱,或者取得全國的註冊資格證書等,比如律師(但我從業十幾年在某些未涉及的領域也從不勇自稱專家)、會計師等,而單位內部頒發的上崗證,僅僅能證實從事初步的基礎性工作內容要求,所以庭審上否定對方的專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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