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检察院建立内部协作机制推动公益诉讼深入开展


2020年3月13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第12届74次检察委员会决议通过了《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内部机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范和明确了各部门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强了内部协作配合,增强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监督合力。继中共米脂县委、米脂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米脂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后,《办法》的决议通过,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支持体系初步形成。

《办法》共22条,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范围、移送部门、移送程序、证据调取、技术支持和法警协助、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具有以下特色和亮点:

一是明确列举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移送范围。分别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两方面列举了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违法情形、涉嫌的罪名等,具体明了,实际操作性强。

二是整合了线索来源渠道和移送部门。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案件,可以由案件管理职能部门在案件进入检察机关的第一时间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和移送;控告申诉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中收到公益诉讼线索的,及时移送;各业务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证据材料可能反应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将相关材料移送;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活动和在进行法律宣传、走访、回访等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的应及时移送。

三是规范了移送程序和线索管理。从移送的文书要求、审批级别、线索审查时限、线索的专人分类管理、初查证据调取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四是保障公益诉讼调查的顺利开展。分别从部门间的证据调取、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技术协助、司法警察协助调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是纳入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为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的质效,将各业务部门配合办理公益诉讼的情况纳入检察官权力清单和检察官业绩考核,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何周光检察长强调,《办法》的决议通过,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拓宽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加大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要求在工作中形成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部门为主导、相关业务部门协作配合的“全院一盘棋”公益诉讼工作大格局,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切实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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