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2019年第二批全省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公佈

2019年,全省生態環境系統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依法依規監管、有力有效服務”總體要求,切實加大執法監管力度,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為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做出了積極貢獻。現將2019年全省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第二批)予以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01 南京中南融創置業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

2019年8月22日,南京市高淳生態環境局對南京中南融創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NO.2017G02、NO.2017G03地塊”項目工地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項目施工現場大面積裸土未覆蓋,車輛出入道路未硬化,路面積塵、泥塊較多,土方施工未採取溼法作業。經調查,該公司未履行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環評批覆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2019年9月29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4.64萬元,並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02 南京聚新鋒新材料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

2019年9月23日,南京市江寧生態環境局對南京聚新鋒新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分篩作業露天進行,作業產生的粉塵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現場粉塵汙染較重,環境較差。2019年9月29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下達查封決定,對該公司破碎車間配電箱實施查封。2019年11月13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6.1萬元。


03 住理工橡塑(無錫)有限公司超標排汙案

2019年6月3日,無錫市新吳生態環境局對住理工橡塑(無錫)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FQ01噴塗及塗膠廢氣排放口白天、夜間排放甲苯+二甲苯濃度分別為16.7mg/m³(超標0.11倍)、23.4mg/m³(超標0.56倍)、31.9mg/m³(超標1.13倍)、47.4mg/m³(超標2.16倍)。2019年6月14日,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超標排放的環境違法行為。2019年7月26日,無錫市生態環境局下達限產決定,責令該公司噴膠工段限產30%。2019年8月26日,無錫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30萬元。


04 無錫金邦科技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

2019年8月28日,無錫市錫山生態環境局對無錫金邦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電動車鞍座項目地點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投入生產。2019年10月14日,無錫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責令該單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2019年11月12日,無錫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5.15萬元,對建設項目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罰款6萬元。


05 徐州泰發特鋼科技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

2019年7月25日,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徐州泰發特鋼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2號750立方米高爐出鐵場封閉不完全,鐵水溝、渣溝煙塵未經收集直接無組織排放至外環境,熱風工段大量粉塵無組織排放,石灰窯東側焦沫大棚未按要求採取密閉措施,石灰窯東南側露天堆場大量物料未採取覆蓋等防塵抑塵措施;2號燒結機部分脫硫煙氣未經處理由廢棄的脫硫塔煙囪外排。2019年10月8日,徐州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50萬元,並責令停產整治。2019年10月24日,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06 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超標排汙案

2019年4月24日,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油庫工段排氣洗淨塔出口苯排放濃度為174mg/m³,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為216mg/m³,超過該公司排汙許可證規定的標準(苯≤6mg/m³、非甲烷總烴≤50mg/m³)排放大氣汙染物。2019年4月29日,徐州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2019年8月27日,徐州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70萬元。


07 常州市嘉諾有機硅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

2019年7月5日,常州市生態環境局經開區分局對常州市嘉諾有機硅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於7月2日將廢水處理設施中間池內的廢水通過自吸泵及其連接的管道直接泵入在線監控設施後的排放溝,進入排放池並排入城鎮汙水管網。2019年7月11日,常州市生態環境局下達扣押決定,對該公司中間水池架設的泵及管道予以扣押30天。2019年7月22日,常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停產整治。2019年7月29日,常州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80萬元,並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08 常州市鴻程聯鋼異型材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

2019年5月15日,常州市武進生態環境局對常州市鴻程聯鋼異型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鋁型材加工項目擅自新增鹼洗工段,鹼洗工段生產過程中有廢氣和廢水產生,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2019年7月17日,常州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30萬元,責令其3個月內完成項目驗收,並對建設項目責任人處罰款5萬元。


09 太倉市高橋牧場汙染環境案

2019年6月25日,蘇州市太倉生態環境局對太倉市高橋牧場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汙水站沉澱池汙水通過管道排放至廠區西側雨水口後排入河道,監測結果顯示,雨水口排放管道汙水懸浮物134mg/L,化學需氧量1730mg/L,氨氮409mg/L,總磷8.39mg/L。2019年9月11日,蘇州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0萬元。2019年10月11日,蘇州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10 崑山旭發電子有限公司按日計罰案

2019年6月11日,蘇州市崑山生態環境局對崑山旭發電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排放汙水氨氮42.8mg/L(超標0.71倍),銅1.57mg/L(超標4.2倍)。2019年6月25日,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2019年7月22日,蘇州市崑山生態環境局進行復查,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排放汙水銅0.41mg/L(超標0.37倍)。2019年9月18日,蘇州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汙水超標排放違法行為處罰款30萬元。2019年11月7日,蘇州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6月26日—7月22日汙水超標排放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共計處罰款810萬元。


11 南通市張某涉嫌汙染環境罪案

2019年3月5日,原南通市通州區環境保護局聯合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檢查發現,張某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收購部分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並進行沉澱、過濾,將沉澱過的廢油傾倒在周圍場地及水井中,現場查獲疑似危險廢物9.5噸。根據相關筆錄、企業環評、溯源結果分析,確定其回收的廢液主要是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含廢礦物油廢物等液態危險廢物(HW08)。2019年3月6日,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對張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2019年7月13日,南通市通州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張某及相關涉案企業共計繳納生態損害賠償金326725.02元。


12 江蘇正泰醫藥化工有限公司超標排汙案

2019年9月6日,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對江蘇正泰醫藥化工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廠界無組織廢氣甲醇濃度2.8mg/m³(超標1.8倍),臭氣濃度33(超標0.65倍)。2019年9月18日,南通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責令其立即停止超標排放的環境違法行為。2019年12月13日,南通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54萬元,並限制生產一個月。


13 珩星電子(連雲港)股份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

2019年4月19日,連雲港市生態環境局對珩星電子(連雲港)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年產45億隻集成電路封裝與測試項目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未按規定建設貯存的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固體廢物、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2019年4月24日,連雲港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責令該公司改正環境違法行為。2019年7月19日,連雲港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42.898萬元,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王某某處罰款5萬元。


14 盱眙國聯汙水處理有限公司按日計罰案

2019年10月9日,淮安市生態環境局對盱眙國聯汙水處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排放汙水總氮84.5mg/L(超標4.63倍)。2019年10月11日,淮安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2019年10月15日,淮安市生態環境局進行復查,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排放汙水總氮250mg/L(超標15.67倍)。2019年10月31日,淮安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汙水超標排放違法行為處罰款10萬元。2019年11月29日,淮安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2019年10月12日—15日汙水超標排放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共計處罰款40萬元。


15 鹽城市雅特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汙染環境罪案

2019年4月15日,鹽城市濱海生態環境局對鹽城市雅特建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院內堆放有約600桶不明黑色液體,部分液體外溢至地面。2019年8月15日,江蘇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股份公司出具危險特性鑑定技術報告,堆放在鹽城市雅特建材有限公司院內的桶裝物質為具有毒性的危險廢物。2019年10月17日,鹽城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3月2日,經濱海縣人民檢察院批准,濱海縣公安局對非法轉移危險廢物的王某1、王某2執行逮捕。


16 揚州福輝不鏽鋼製品廠涉嫌汙染環境罪案

2019年8月27日,揚州市高郵生態環境局對揚州福輝不鏽鋼製品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生產汙水未經處理,使用軟管直接排放至車間外下水道,監測結果顯示,外排汙水中總鉻4.74mg/L(超標2.16倍)、總鎳1.41mg/L(超標0.41倍)。2019年9月11日,揚州市高郵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1月6日,高郵市公安局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


17 江蘇柳工機械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

2019年11月9日,鎮江市生態環境局對江蘇柳工機械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前車架總成焊接工段焊接機械手正在作業,配套的廢氣汙染防治設施未運行。2019年11月11日,鎮江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2019年11月20日,鎮江市生態環境局下達查封決定,對該公司前車架焊接機器人實施查封。2019年12月31日,鎮江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40萬元。


18 泰州市鑫星鋼製品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

2019年7月28日,泰州市高港生態環境局對泰州市鑫星鋼製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未經批准擅自建設船舶分段製造項目並投入生產,焊接及切割過程中有廢氣產生,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辦理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手續。2019年7月29日,泰州市生態環境局下達查封決定,對該公司相關設備設施的電力控制裝置進行查封,並責令改正違法行為。2019年9月3日,泰州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30萬元,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處罰款5萬元。


19 靖江南洋船舶製造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

2019年6月3日和6月6日,泰州市靖江生態環境局對靖江南洋船舶製造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年造船4.8萬載重噸、鋼結構體生產銷售、船舶修理、改造項目、新建舾裝碼頭一座並年修理1萬噸級船舶40艘的生產設施項目違反環評審批意見汙水回用不得外排要求,分別在食堂、浴室、自備水廠設置三根管道,汙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排放汙水懸浮物114mg/L(超標0.6倍)。2019年7月12日,泰州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30萬元。2019年8月1日,泰州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20 宿遷興邦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按日計罰案

2019年8月27日,宿遷市宿城生態環境局對宿遷興邦工程機械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露天敞開式彩鋼大棚內進行噴漆作業,未配套建設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收集與處理設施。2019年8月29日,宿遷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2019年9月2日,宿遷市宿城生態環境局進行復查,發現該公司仍在露天敞開式大棚內進行噴漆作業。2019年9月20日,宿遷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經營活動違法行為處罰款2萬元。2019年11月8日,宿遷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8月30日—9月2日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經營活動違法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共計處罰款8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