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无界,警惕侵权


音乐无界,警惕侵权

圈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近一年,音乐版权在市场上演的斗智斗勇剧情可谓越发激烈。


▪ 网红直播时音乐侵权,直播平台被判赔钱


斗鱼直播平台的主播冯提莫在直播中播放歌曲《恋人心》,直播结束后,视频被主播制作并保存在斗鱼直播平台上。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认为,斗鱼公司在未征得词曲作者及音著协许可和支付相关著作权费用的情况下,使用《恋人心》歌曲,侵犯了其对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冯提莫案中,音著协代表词曲作者提起了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斗鱼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斗鱼公司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2000元及合理支出3200元。



2019年8月30日,“MCN商用音乐侵权第一案”一审判决胜诉。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被告方papitube制作的短视频配乐未经授权使用了涉案音乐构成侵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版权方经济损失4000元及合理支出3000元,共计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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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曲《野狼disco》伴奏涉嫌侵权


《野狼Disco》的伴奏,并非宝石Gem或他的团队原创,也不是邀请国内的音乐制作人制作人或Beatmaker量身定制制作的,而是使用的是芬兰音乐制作人Vilho Ihaksi的作品。


虽然宝石Gem出示了他的购买合同,但是合同文本标注了“no-prodit”(非营利用途),也就是说不能用于赚钱,直接实锤了他超越了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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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大大小小经营场播放的背景音乐,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侵权……

音乐侵权无处不在,但因为容易被忽视,等侵权时却总是触不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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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音乐创作人和使用音乐的个人或平台,如何维权?以及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合法使用他人作品?本文对相关问题做了一些小结,供参考。



A:通常大家都会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官网找版权的归属是谁。原创作品完成以后,首先维权的第一步就是去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的平台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中心官网。以及各省市版权局、版权协会及代理机构。

注:

1、以上方式如果找不到版权归属, 应联系该音乐作品的权利人。也可以直接询问音乐制作单位。

2、音乐词曲作品自完成的那一刻起,著作权则自动生成。


A: 第一种:永久买断:原著作权人只拥有署名权,可以公开表演。(此种方式通常表现为词曲作者为表演者私人定制,或表演者遇到合适的词曲作品会考虑买断,以便后续合理合法使用。)

第二种:有期限的授权购买:原著作权人可能享有分成,期满后版权回到原著作权人手上。

注:

1.在购买过程中要注意,版权方需保证,他拥有旗下作品的著作权和邻接权。

2.如果你正确使用这个作品之后,仍然导致侵权,被要求索赔,需要版权方来承担赔偿费用。但你仍然会是侵权方,需要先行赔付给创作者,再找版权方维权。



A:第一,翻唱歌曲发到网络上时注明了原唱,并不做商业用途(就是免费不赚钱的),这时翻唱不算侵权。

第二,与上面相反,即不注明原唱,还用它来赚钱,就是侵权了。

比如说:我们常见的街头卖艺的歌手(他唱歌,路人打赏)、网络直播中翻唱他人作品(直播有获利的行为)、酒吧驻唱歌手(唱歌获得劳务报酬)等等这些行为,在未经著作人的许可情况下翻唱,都属于侵权。


Q:如何理解改编权?


A:1.改编必须获得许可。2.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受原著作权人约束。3.音著协管理的权利不包括改编权。4.改编权的许可权利只有著作权人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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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结底,版权的本质是一种契约关系,在适当的法律维权外,更需要是,去疏通授权和维权的渠道,比如在技术上加大数字水印、监控系统的普及,在行业层面加强上下游产业链的建设,培育市场的版权意识等等。

不管怎样,主动的市场教育已经不可或缺。

说到这里,顺便推荐一些免费的音乐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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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阅读,读者如果对音乐版权还有更多的问题想要了解,可以在评论留言,或者关注公众号私信我,欢迎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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