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無界,警惕侵權


音樂無界,警惕侵權

圈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近一年,音樂版權在市場上演的鬥智鬥勇劇情可謂越發激烈。


▪ 網紅直播時音樂侵權,直播平臺被判賠錢


鬥魚直播平臺的主播馮提莫在直播中播放歌曲《戀人心》,直播結束後,視頻被主播製作並保存在鬥魚直播平臺上。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下稱“音著協”)認為,鬥魚公司在未徵得詞曲作者及音著協許可和支付相關著作權費用的情況下,使用《戀人心》歌曲,侵犯了其對歌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在馮提莫案中,音著協代表詞曲作者提起了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鬥魚公司上訴,維持原判,鬥魚公司賠償音著協經濟損失2000元及合理支出3200元。



2019年8月30日,“MCN商用音樂侵權第一案”一審判決勝訴。

北京互聯網法院認定被告方papitube製作的短視頻配樂未經授權使用了涉案音樂構成侵權,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版權方經濟損失4000元及合理支出3000元,共計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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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曲《野狼disco》伴奏涉嫌侵權


《野狼Disco》的伴奏,並非寶石Gem或他的團隊原創,也不是邀請國內的音樂製作人製作人或Beatmaker量身定製製作的,而是使用的是芬蘭音樂製作人Vilho Ihaksi的作品。


雖然寶石Gem出示了他的購買合同,但是合同文本標註了“no-prodit”(非營利用途),也就是說不能用於賺錢,直接實錘了他超越了合同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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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大大小小經營場播放的背景音樂,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侵權……

音樂侵權無處不在,但因為容易被忽視,等侵權時卻總是觸不及防。

音樂無界,警惕侵權


那麼音樂創作人和使用音樂的個人或平臺,如何維權?以及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合法使用他人作品?本文對相關問題做了一些小結,供參考。



A:通常大家都會在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官網找版權的歸屬是誰。原創作品完成以後,首先維權的第一步就是去註冊登記,註冊登記的平臺有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中國標準錄音製品編碼中心官網。以及各省市版權局、版權協會及代理機構。

注:

1、以上方式如果找不到版權歸屬, 應聯繫該音樂作品的權利人。也可以直接詢問音樂製作單位。

2、音樂詞曲作品自完成的那一刻起,著作權則自動生成。


A: 第一種:永久買斷:原著作權人只擁有署名權,可以公開表演。(此種方式通常表現為詞曲作者為表演者私人定製,或表演者遇到合適的詞曲作品會考慮買斷,以便後續合理合法使用。)

第二種:有期限的授權購買:原著作權人可能享有分成,期滿後版權回到原著作權人手上。

注:

1.在購買過程中要注意,版權方需保證,他擁有旗下作品的著作權和鄰接權。

2.如果你正確使用這個作品之後,仍然導致侵權,被要求索賠,需要版權方來承擔賠償費用。但你仍然會是侵權方,需要先行賠付給創作者,再找版權方維權。



A:第一,翻唱歌曲發到網絡上時註明了原唱,並不做商業用途(就是免費不賺錢的),這時翻唱不算侵權。

第二,與上面相反,即不註明原唱,還用它來賺錢,就是侵權了。

比如說:我們常見的街頭賣藝的歌手(他唱歌,路人打賞)、網絡直播中翻唱他人作品(直播有獲利的行為)、酒吧駐唱歌手(唱歌獲得勞務報酬)等等這些行為,在未經著作人的許可情況下翻唱,都屬於侵權。


Q:如何理解改編權?


A:1.改編必須獲得許可。2.改編作品享有著作權,但受原著作權人約束。3.音著協管理的權利不包括改編權。4.改編權的許可權利只有著作權人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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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結底,版權的本質是一種契約關係,在適當的法律維權外,更需要是,去疏通授權和維權的渠道,比如在技術上加大數字水印、監控系統的普及,在行業層面加強上下游產業鏈的建設,培育市場的版權意識等等。

不管怎樣,主動的市場教育已經不可或缺。

說到這裡,順便推薦一些免費的音樂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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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閱讀,讀者如果對音樂版權還有更多的問題想要了解,可以在評論留言,或者關注公眾號私信我,歡迎一起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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