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將視情節承擔責任

為嚴格落實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保護英雄烈士,號召全社會崇尚、學習、捍衛英雄烈士,3月31日上午,商州區人民檢察院、商州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聯合在商州區紅軍廣場舉行《英雄烈士保護法》宣傳活動。

注意!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将视情节承担责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該法明確規定,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做出的犧牲和貢獻,國家保護英雄烈士,對英雄烈士予以褒揚、紀念,加強對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法還對烈士紀念日、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英雄烈士撫卹優待制度、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等做出了規定。

注意!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将视情节承担责任

在本次宣傳活動中,商州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周建康、商州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王勇帶領兩個單位的黨員幹部在紅軍廣場紀念碑前舉行了緬懷紀念革命先烈儀式,然後在廣場前進行宣傳併發放宣傳資料。

通過本次宣傳活動,維護了烈士紀念設施的法律尊嚴,方便群眾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了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莊嚴、肅穆,提高了廣大群眾的英烈保護意識。

(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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