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綁眾公司“圍標” 串通投標獲刑罰

吉安法院網訊 日前,遂川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串通投標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六十五萬元。

經查,2018年2月,劉某獲悉遂川縣第四中學建設工程項目對外實行公開招標。為提高中標概率,劉某分別聯繫王某和金某,採取掛靠形式,與29家建築公司捆綁在一起,以多個投標人名義參與該項目投標,由劉某支付每家建築公司22600元費用。2018年3月9日,該29家建築公司持劉某提供的商務標書參與遂川縣第四中學建設工程項目的投標,最終,劉某掛靠的公司中標。中標後,劉某成為工程實際施工人,並拿出支付標的價1.3%的管理費即142.8萬元,作為中標公司的分紅。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採取掛靠多家有資質公司,以及與他人串通掛靠多家有資質公司捆綁在一起的手段,串通投標報價,以多個投標人名義進行圍標,損害了招標人及其他投標人的利益,其行為已構成串通投標罪。因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鑑於其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且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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