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境外投資項目”,殊不知螳螂捕蟬黃雀在後


打擊非法集資是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要內容,也是保護公眾“錢袋子”的重要舉措。近三年來,靖江法院共審結非法集資犯罪案件25件,判處罪犯43人,罪名集中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非吸金額高達37605萬元,集資參與人數高達2092人,其中個案最高紀錄是向588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8730萬餘元。三年間,非法集資令數十人身陷囹圄,令成百上千個家庭血本無歸。為了讓更多的人瞭解非法集資的危害性,提升對非法集資的辨別力,現推出《靖江市人民法院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典型案例》,讓廣大群眾在“拍案驚奇”中感受法院版的“警世通言”。


案例二

李某某、顧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13年,“信託、外匯、API……”,事業小有所成的李某某在王某某等人(另案處理)一頓天花亂墜的宣傳之下,將所謂的瑞士阿爾卑斯資產管理信託公司(簡稱“API公司”)外匯投資項目引入靖江。盈利途徑有兩種,一種是自行投資,獲取每月不低於5%的利潤,另一種是發展下線抽取佣金,所有投資與收益均可以通過API公司官網查詢。很快顧某某被李某某發展成為下線,二人參照王某某等人的模式,通過個別面談、酒店聚餐等形式不遺餘力向他人宣傳該項目,成功鼓動42名靖江人投資,其中李某某直接發展下線投資金額203萬,顧某某直接發展下線投資金額959萬。

引進“境外投資項目”,殊不知螳螂捕蟬黃雀在後

正當二人以為投資事業蒸蒸日上時,2015年1月16日的通知徹底擊碎了他倆的發財夢。API公司聲稱受到黑客攻擊,全部投資人的賬戶金額被清零。這意味著,二人發展的42名下線投資的1100餘萬打了水漂,自己的投資款也血本無歸。此刻他倆才幡然醒悟,自己被別人賣了,還在幫人家數錢。可惜世上已無後悔藥,大錯已經鑄成。兩人投案自首,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主動退出幫API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從中收取的佣金分別是7000元、5000元。2018年,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李某某、顧某某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和二年五個月,各處罰金五萬元,因二人有自首、從犯、退贓等從輕情節並取得部分投資人諒解,結合司法局的調查評估意見,對兩人適用緩刑。


正所謂

君不見,歷來騙子善畫餅,天花亂墜舌如簧;君不見,自古痴人愛做夢,真假不辨投羅網。己身早被他人賣,自己還幫數錢忙。到頭來害人誤己,竹籃打水夢一場。夢醒似逢祥林嫂,懊悔絮語耳畔響。


法律小貼士

什麼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入罪,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解釋,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除刑法另有規定外,應當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文中圖片來自互聯網)


引進“境外投資項目”,殊不知螳螂捕蟬黃雀在後

(本文刊登於2020年3月26日《靖江日報》法院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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