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中院以“快、准、宽、质”模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

3月30日,2020年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会上,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做了经验介绍。

玉林中院以“快、准、宽、质”模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

(网络图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9年2月20日该项制度在全国法院推开施行以来,玉林市中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将推行该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的重要举措,以“快、准、宽、质”的工作模式,积极稳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玉林市两级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案件数达到了1096件1576人,适用率为30.04%,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1.14%。

玉林中院以“快、准、宽、质”模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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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准、宽、质”的工作模式:

“快” 指诉讼效率之快

对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案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简化审判程序,缩短庭审时间。同时,推行采用要素式裁判文书,有效缩短审限。

“准” 指量刑之准

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严格审查量刑建议以及协商的过程,发现量刑建议存在明显违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违反类案同判和法律统一适用、背离司法公正或违背一般司法认知等明显不当的,及时向公诉机关反馈,确保量刑建议的及时性、精准性。

“宽” 指量刑的维度

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际,玉林法院就与检察机关协调沟通好,坚持梯次的从宽量刑方法,区别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被告人认罪认宽的从宽幅度,确保判处刑罚宽严适度。

“质” 指保证质量

依法履行实质性审查的职责,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程序操作审查;依法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简”程序“保”权利,做到从快不降标准,从简不损权利,以实现快审程序公正与效率的双赢。

玉林中院以“快、准、宽、质”模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

作者丨梁 毅

图片丨网络图片


玉林中院新媒体团队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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