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个别业主不想接受物业公司服务,但法律规定不许拖欠物业费用,这算不算强制消费?

风中的叶子


这个不算强制消费,小区物业实际上,就是个后勤保障部门,这个部门的人员开支、小区的各方面维修建设,都是需要资金的,物业部门不可能从家里拿钱,所有的费用均来自广大业主。



小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道路修复、水电维修,巡逻安保、电梯、电费等等,这些人的工资和维修材料款,都来自业的物业费,整个小区绝大多数业主,都如数缴纳了物业费,就有那么几户不交,不接受物业的服务,这就不对了,物业服务不好或费用不合理,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诉,但你拒绝服务,怎么个拒绝法?如何与物业划清界线?


试问一下,公共区域部分的电梯运行电费、维修费怎么办?公共区域的道路你走不走?公共区域的照明你享受没享受?公共区域的建身娱乐设施用没用过?小区内的花花草草、树木景观你看没看?诸多公共事业与业主紧密相连,如果有的业主,无理拒绝接受服务,那请您出去!回农村建个小院,那里没有物业服务和物业费。


愚人多语


这怎么能算强制消费呢?在小区不要把私权放大,公权才是第一!

小区的物业服务是共性的服务,由大多数人投票决定服务内容和标准,这种服务的选择根本无需在意三两个少数人的意见,那些反对的人,想不通也要执行,跟着邻居交钱就是了。

小区业主应是一个整体,共同进退!才有战斗力!法律条例就不再说了,说故事吧。

少数服从多数的游戏你早就会玩了!

故事一:在上小学的时候,班主任问我们大家,春游有两个地方供大家选择,一个是上山,另一个是下海,问我们如何选!小组统计汇总结果:11人选下海,32人选爬山。班主任宣布:今年春游,全体爬山!


在全班欢声雷动中,你会不会在此时冒出个声音问:我选的是下海,最后定的是爬山,算不算强制消费? 如果你当年曾这么问过,真有种!

再说一个!

故事二:部门获得优秀团队赢得一笔奖金,一致同意不分钱一起去打牙祭!

当天晚上一个不少地吃的正嗨的时候,你站起来发言:“各位同事,今天吃得菜数量不是很多,鱼的口味不新鲜、我都没吃两口,羊腿我也不喜欢,这饭店的空调也不足,我都热得不行了……”,吧啦吧啦一堆话,最后你说:“我的意思是,我的那部分钱能不能折现发给我?哪怕一半也行!"。


你会在这种场景说这样没情商的话么?你会吗?

你如果真的会说,那会没朋友的。


老包有时不在线


我来说说吧。小区的个别业主只是代表了个人意见,无法代表绝大多数人的意见,也不可能用一两个甚至几十个人的意见要挟大家的利益。小区的各种事项应该以绝大多数业主的意见为准,有私心的野蛮业主是不被认可的。



现在很多奇葩事件的发生,也无限放大了业主的权益,导致“月经不调是物业的错”“心情不好是物业的错”这些事件的发生,令人无语。这样的奇葩意见就是为了不交物业费,可是在法律上也是没有任何站住脚的理由的。

对于业主的意见表达最有力的组织是“业主委员会”,因为业主委员会是国家认可的,代表业主自治和业主利益的组织。业委会的成立条件是小区业主意见的“双过半”,即业主代表过半和业主代表的占地面积过半。这样的意见是能代表了小区的绝大多数利益的。也是法律规定的,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不管你个人喜好,你都应该履行缴费义务。



如果连业委会都没有的小区,建议你不满意的话,争取成立业委会,如果业主大会都赞同你的意见,那物业如果不整改,直接会被清理出去。但是如果是胡搅蛮缠,那自然不会得到大家的认同,你的胡搅蛮缠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法律并不会支持胡搅蛮缠,只会按照法律意见来处理欠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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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羡慕农村啊?原来在农村走家串户,大门敞开,一家有事全村都来帮忙,和谐的农村没了,搞的房子不敢买、买不起、不敢住,邻居住了几十年还是陌生人,房子买了还住不起,物业各种收费来了,经济条件好的无所谓,条件一般的不计较,条件差的承受不起,如何平衡,永远平衡不了,怎么做到公平,如何做到大多数意见就代表大家?要说物业,有哪一家物业不是做的表面文章,什么绿化、环境、服务,那业主买房子干什么的啊?这些本该属于公共服务必须配套的东西,现在全部嫁接到了业主身上,而所谓的物业服务表面看服装统一、搞的像军队,说什么军事化管理,你进大门还来个敬礼,你家有什么难处困难,打电话物业处理事情的时候,让他们承担义务的时候,出现各种纠纷还少吗?为什么?

不从根上解决问题,永远都很难做到平衡,物业要的是维护他的利益,寻找各种赚钱的机会,外面的广告进来要收费、公共面积搞成停车位,说什么规范管理要收费、服务修理房子要收费、绿化要收费,遇到问题物业还都会很委屈的告诉你,我们已经做的很好了,找出各种理由拖延、搪塞、蒙混过关,你还真以为物业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啊,那是做几个口号帖在墙上的,忍着吧。


老范聊商业


不邀自答复;谢谢!

物业费本身还真就属于强制消费。根据物权法,物业费主要用于建筑物公共区域,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这部分费用由业主按照其所购置的房产面积均摊。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不得以拒绝接受服务为理由,不缴纳物业费。也就是现在为什么业主和物管公司矛盾非常多的原因之一

物业费包括哪些呢?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暴走老蚂蚁


首先你在小区居住,不想接受物业公司服务不现实,也不可能,原因是小区业主你不能独立于该小区存在!

除非你是土豪,有几百亩土地,自己盖别墅,这样就可以不用缴物业费,也没有人让你强制消费了!


我住三环南


这个不算强制消费,应该是“吃霸王餐”,享受了权力,却不愿意履行义务。

这里说是部分业主,很显然是没有超过小区业主总数和占面积用量双过半的数量,达不到大多数的要求。这样他们就无权改变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情。恰恰物业公司的选聘或更换,只有业主大会才能决定。那么这部分业主所谓的不愿意消费物业服务,不是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事情,而是与业主大会的事情,个人意愿与大多数意愿的问题。

既然业主大会选择了物业服务,那么全体业主应该享受同样的权力,既享受物业服务,当然也应该履行义务,交物业管理费。

其实不交物业管理费的部分业主理由很多,“生不出儿子不交物业费”“母狗意外怀孕是物业的错”等等!@悟空问答

可以来一个问题:谈谈哪些拒交物业费的奇葩理由?肯定能有意外的收获。


江湖路痴


接不接受物业服务算不算强制消费。首先是业主享不享受物业服务这是买房人的选择,买乡村山区房没有物业,更没有学区房一说,价格低,面积大,空气好,不受任管制,不需交费,但在市区买房,子女上学,就医看病,购物消费,小区里花花草草,楼上楼下电梯水电,路灯照明,车位,配套设施齐全,小区的一切都是大家共同购买的。与物业服务合同与大家共鉴的,你户外的一切不用你操心,由物业来管理,养护维修的,这费用就要大家共同岀资一一这就是物业费,只要你入伙小区,你就享受了小区配套设施所带来了的服务,付费还不应该吗?否则,是在吃霸王歺了,这不是接受不接受的物业服务,而是享受后付不付钱的问题,你明知小区收费,你还花高价购买,这是公民自愿决择,所以不能算强制消费。选择商品房小区,在公民的名称下又多了一个称呼叫业主。


讲道理的小老头


这个问题的重点在于“小区个别业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完成可以自由的双向选择,但问题是业主人数要占一定比例,并不是个别业主所能决定的,如果有一定数量的业主集体要求更换物业公司,若在合同期内,就应该找出终止合同的理由,若合同已过期,业主完全可以随时更换物业公司。至于是否拒交物业费,也要看合同的约定和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这仅为个人浅薄想法,有些物业公司也确实挺气人,居然会勾结交管协警在非主要街道的小区道路贴违停罚单,获利,真可谓是养了一条只咬主人的狗啊


天行健91975476


1、《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约定、决定,全体业主应当遵守。

小区个别业主不想接受物业公司服务,是不能成立的,不能算强制消费。

2、物业服务是小区一项综合性的公共服务,不是给业主家中自有部位(家里)服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评价感受度差异很大,认为没有享受服务的理解是有误的,拖欠物业费是违约行为。

3、市场经济,物业品质想维护好是需要相应的资金支持才能保障良性有序的运转,就是符合所谓的(质价相符),无论是何种原因,一个小区大多数业主不按时缴费,或收费低的小区品质会越来越差,服务人员越来越少,有的2年就换一家物业公司,有兴趣的关注身边是否有这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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