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賭場、開黑礦,作惡一方30多年,死刑!

3月11日上午,海南省高院對昌江黃鴻發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二審判決。

上世紀80年代始,昌江黃氏家族惡勢力團伙通過在昌江縣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樹立了強勢地位,並不斷髮展壯大。1995年,為打擊在昌江開設賭場的競爭對手,黃鴻發組織人員實施了故意傷害姜某某致其重傷的惡性犯罪案件,該起犯罪標誌著以黃氏家族宗親勢力為紐帶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

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非法採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牟取鉅額非法利益達20餘億元。為尋求保護,該組織以非法收益為餌,引誘、拉攏、收買當地多名黨政機關、政法職能部門領導幹部為其充當“保護傘”。

開賭場、開黑礦,作惡一方30多年,死刑!


海南省高院維持一審原判,判處黃鴻發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等17項罪名,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分處相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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