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賭場、開黑礦,作惡一方30多年!死刑!

3月24日召開的全國政法系統電視電話會議指出,要準確把握疫情形勢下治安形勢新變化,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各地法院堅持疫情防控、掃黑除惡兩不誤,審理宣判了一批典型案例,回應了群眾呼聲,彰顯了法治力量。


案例1

為非作惡、殘害群眾,

首犯獲刑20年,罰沒825萬


3月25日,陝西榆林神木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涉黑案件公開宣判。

自2004年以來,李正、李森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確立強勢地位,採取成立公司、招聘員工等方式,逐漸形成以該二人為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暴力、威脅等方式,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妨害公務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榆林市定邊縣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開賭場、開黑礦,作惡一方30多年!死刑!

法院判決二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罪名,李正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財產800萬元,並處罰金25萬元;李森判處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財產600萬元,並處罰金19.5萬元;其他42名被告人分處相應刑罰。


【法院說法】

法院經審理認為,以李正、李森為首的犯罪組織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參加人數較多,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部分用於支持違法犯罪活動;李正、李森親自組織或授意該組織成員有計劃地實施了數十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行為特徵明顯;對當地石油開採以及地下賭博等非法行業形成重大影響,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特徵,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案例2:

造成國家損失4億多元!

涉罪17宗,獲刑24年!


3月25日上午,貴州黔南獨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劉東旺等20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

2014年以來,以劉東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公司經營、開發為掩護,以商養黑、以黑護商,以親屬、老鄉為紐帶,採取發包工程、招募等方式糾集了20人。該組織採用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在獨山縣百泉鎮和麻萬鎮以及省內外金融機構實施妨害公務、敲詐勒索、故意傷害、行賄、聚眾衝擊國家機關、騙取貸款、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等刑事案件12類17起,其中騙取貸款違法犯罪造成國家經濟損失4.08億元。

開賭場、開黑礦,作惡一方30多年!死刑!


法院判決劉東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9名涉黑組織成員分處相應刑罰。


【法院說法】

該案是獨山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宣判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一審宣判彰顯了進一步縱深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信心和決心。通過“中國庭審直播網”向社會直播宣判實況,方便了疫情期間不能到庭審現場的旁聽群眾觀看,擴大了公開宣判知曉率。


案例3

開賭場、開黑礦,

作惡一方30多年,死刑!


3月11日上午,海南省高院對昌江黃鴻發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二審判決。

上世紀80年代始,昌江黃氏家族惡勢力團伙通過在昌江縣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樹立了強勢地位,並不斷髮展壯大。1995年,為打擊在昌江開設賭場的競爭對手,黃鴻發組織人員實施了故意傷害姜某某致其重傷的惡性犯罪案件,該起犯罪標誌著以黃氏家族宗親勢力為紐帶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

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非法採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牟取鉅額非法利益達20餘億元。為尋求保護,該組織以非法收益為餌,引誘、拉攏、收買當地多名黨政機關、政法職能部門領導幹部為其充當“保護傘”。


開賭場、開黑礦,作惡一方30多年!死刑!

海南省高院維持一審原判,判處黃鴻發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等17項罪名,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分處相應刑罰。


【法院說法】

黃鴻發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生活秩序,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安全感、幸福感、獲得感,嚴重毀損了當地自然生態環境,嚴重破壞了昌江的政治生態和當地公平、有序的營商環境,給當地政府及司法機關的公信力造成了極其不良的負面影響。該犯罪組織同時具備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及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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