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申请公租房难吗?

彭必跃


公租房的定义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赁价格,面向规定对象提供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宅,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标准进行了统一装修,承租户只需配少量家具、电器即可入住。

2019年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困难家庭要求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对新就业职工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特殊对象

属于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限制。

温馨提示

武汉市灵活就业群体也可申请公租房

武汉本地人申请公租房须有稳定工作的限制条件,如今已经破除。昨从市房管局获悉,根据武汉最新出台的公租房申请资格认定标准,武汉本地灵活就业群体,也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首次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

去年,武汉启动公租房配租,本地申请家庭除了要求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还要求申请人具有稳定工作,且和用人单位签有固定劳动合同。如果申请人没有固定工作,则必须以家庭有稳定工作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余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今年开始执行的公租房申请资格新的认定标准,不再对本地申请人的工作是否稳定有明确要求。自谋职业、打零工、自主创业的群体,都被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不过对于新就业职工(含外地),仍有需和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固定劳动合同的限制。

2019年武汉公租房申请需要资料

(一)住房困难家庭资料: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

2、户口簿;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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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也是保障性房屋,主要是国家提供的一种政策支持,专门针对比较低收入的人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房屋,也是国家保障性的一种重要组成的部分,不同的地区,对于公租房的价格也是有着不同的规定,我们今天要说的是武汉公租房的价格规定?

一、武汉公租房价格规定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2、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3、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按家庭现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4、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7元。远城区参照本通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相应保障对象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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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市长专线彭家来回应:

1、持有有效的《武汉市居住证》;

2、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3、月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单身居民收入标准;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

所需材料:

(一)住房困难家庭资料: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2、户口簿;3、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居住证);4、婚姻状况证明;5、家庭住房情况证明;6、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7、所在单位签的协助管理承诺书。资料准备好后,交给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

(二)新就业职工资料: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2、公租房资格申请汇总表(由单位填);3、身份户籍证明(或居住证);4、婚姻状况证明;5、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6、劳动(聘用)合同;7、学历和毕业证书;8、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证明;9、在本市住房情况证明(租房或借住等证明材料);10、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资料准备好后交给用工单位,由单位统一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办理流程

1、有租赁意向的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登记。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2、登记截止时限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并由登记工作人员在资格证明上注销登记记录;登记截止时限后,申请人不得撤销登记申请。

3、登记完毕后,按照《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用计算机摇号方式随机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全过程和结果由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摇号结果在区政府政务网、市房管局政务网上公示七日,详见有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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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说难也难,说不难也不难,具体看你个人条件收入,居住年限呢,公租房毕竟是政策援助,过日子生活还是要靠努力工作,赚钱养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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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

属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

  (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属于新就业职工的:

  (1)申请人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2)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者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

  (4)家庭上年底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5)共同申请人均在我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填写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收取原件一份);

  (2)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及结婚证、离婚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3)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包括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无房户提供租房或借住等相关证明材料等(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4)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包括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供工作及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下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须提供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申请对象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1)经诊断确认符合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病种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诊断检查缴费凭证;

  (2)经市残联认定为一、二级残疾等级人员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评定确认,纳入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需提供由各区计生委核发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后的孤儿,需提供由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相关证明;

  (5)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致残人员,需提供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6)经市总工会认定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需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书;

  (7)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需提供市委、区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英雄模范,需提供英雄模范荣誉证书;

  (9)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10)优抚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优待身份认定表》。

新就业职工: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户籍证明及居住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的证明原件;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学历和毕业证明、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在本市住房情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1、办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均可申请。

  2、办理地点: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新就业职工由工作单位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经查验资料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应当予以受理,并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

  (2)初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人口、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居住地社区和现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

  (3)审核。区民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现住房状况。申请人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区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

  (4)发证。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公租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家庭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

  4、新就业职工:

  (1)申请。新就业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公租房资格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状况、工作学历以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其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

  (3)审核。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在汉现住房状况。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

  (4)发证。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职工的公租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职工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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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是武汉申请公租房条件,如果满足相应条件即可申请!

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困难家庭要求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对新就业职工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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