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哪些征地信息,政府部门必须主动公开!

【万典律师】

土地征收:哪些征地信息,政府部门必须主动公开!


在征地拆迁中,重要的文件纷繁复杂,有些文件是需要被征收人主动申请信息公开获取的,有些涉密信息即使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也无法获得,但有些很关键的信息,并不需要被征收人自己去想方设法收集,政府部门必须主动在征地范围内公开,保障每一位被征收人能够及时了解到征地信息,以免错过了维权的期限。

律师整理了以下这些较为重要的征地文件,是政府必须主动公开的,被征收人也需要着重了解:

一、征地批文

征收集体土地,至少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如果要征收下列土地,还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集体土地对一个村镇而言是一项非常重大的事情,因此这些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必须主动向被征收人公开。

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二、征地告知书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告知、确认、听证,此为征地报批前的“三程序”,缺一不可)

三、”一书四方案“

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

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四、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虽说以上这些信息是在征收过程中政府必须主动公开的,但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并没有落实征地信息,哪怕公开了也有些被征收人不去看,也就不能在第一时间去复议或起诉。等到真正签订补偿协议时想要再撤销这些政府文件,有可能因为超期而错过诉讼时效,导致自己维权无路。

因此,面临征地拆迁时,被征收人要做到耳聪目明,及时了解周围的信息,如有需要也可以主动申请,看看实际的补偿款是否与自己想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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