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傾向不是抑鬱症買保險會受阻嗎?

薛文康


首先,是否是醫生診斷的抑鬱傾向?是否有醫院的病例記錄?如果沒有醫生的診斷,只是個人這麼認為,所有保險沒有影響隨便買。

如果已經看過醫生而且病例本上書寫了抑鬱情緒或者狀態,那麼意外險年金險沒有問題可以買,但是重疾險、醫療險和壽險會通不過,因為健康告知中會詢問是否有精神疾病,這就需要進入線下人工核保。

要通過人工核保,需要再次去醫院,直接告訴醫生,要買保險所以來做自己沒有抑鬱的痊癒證明,拿痊癒證明再去操作核保。最好找我們經紀人,因為可以找核保寬鬆通過概率大的公司,同時操作多家核保,找到願意保的公司。


米秋讀險


朋友們好,很偶然看到這個問題,涉及到一些專業問題。非常明確的回覆:如果確如標題所,言有抑鬱傾向,不是抑鬱症,買保險不會受阻。

首先,有必要對抑鬱傾向和抑鬱症有一定了解:

在現實生活中,不開心鬱悶是很正常的。但是,這和抑鬱症有本質的區別。

所謂抑鬱症,是經過確診的病例,他有固定的標準(由於涉及到,部分專業知識,這裡給予省略,以免部分讀者受到誤導),確診的抑鬱症,往往有可能,帶來一些不確定的結果,因此,如果購買保險(我是某些險種),會有一定限制。

但是,標題中所謂,抑鬱情緒,是一種非常不規範的用語和說法。不能將一些所謂,不開心,


煩悶,轉瞬即逝的短暫思維,情緒理解為抑鬱症。因為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不開心,都有著實際的基礎,例如信用卡到期還不上,好朋友分手,工作出現失誤不順心等等,對於大多數人來講,這些很快就會過去,或者問題得到解決,立刻煙消雲散,不是病,是人正常的情緒之一,而且幾乎遍佈所有人群。

小結:抑鬱情緒,不影響購買保險。

其次,作為保險,屬於要約合同,對是否合適購買,有明確的規定和界限:

1,保險產品的條款基本上是,有發行的保險公司,提前擬定好的,作為投保人,按照相應的條款填寫即可。沒有必要額外承諾。

2,保險產品對於投保人,是否適合投保,有非常明確的條款規定,目前為止,沒有抑鬱情緒這一項。因為抑鬱情緒並不是一種標準。

小結:從保險的角度來講,


不影響購買。

最後,來總結分析:

標題中所談的,抑鬱情緒,不是一個規範的的說法,更不是一種病。他是人的正常情緒之一,而且從保險的角度來講,也沒有對情緒(各種正常的情緒反應),明確的限制,完全可以正常的購買保險。

我們每個人,不可能每天,每時都快快樂樂,但是,太陽每天都會升起,
每一天都是嶄新的。


理財迦


我是康博士,從業保險行業多年,致力於解決保險方面問題

題主這個問題說的是買保險前什麼情況下需要進行如實告知的問題,重疾險跟醫療險都有嚴格的投保要求,也就是是否符合相關的健康告知,而目前我國保險行業使用的健康告知都是採用問卷的形式,提及的問題要告知,沒有提及的問題就不用告知,模稜兩可的問題要排查以下的情況在做判斷,那麼我來系統的回答一下,哪些情況需要進行如何告知:

1,排查自己的情況是否去過醫院進行過相關確診和治療,因為醫院都有完善的客戶登記系統,這個要在醫院放置很長的時間,如果去過醫院有相關的治療記錄,那麼購買保險前肯定要告知保險公司,如果不告知,就不能理賠。

2,排查相關體檢記錄和醫保卡使用情況,有些人會有定時體檢的習慣,那麼體檢的結果也同樣是有詳細的記錄留存,如果體檢時有身體異樣的情況,購買保險前也要告知保險公司;社保使用情況也是如此,無論你是不是本人使用,只要自己名下的醫保卡有購買相關藥品的情況,當然感冒之類的不用管,但是涉及到相關病情的用藥就要如實告知。

3,對於沒有提及或者模稜兩可的問題,都可以不用如實告知直接購買即可。

那麼出險理賠會不會順利,這個也是我們最擔心的問題,所以這裡隨便提及一下理賠會受阻的情況:

比如購買重疾險,出險時間過短。比如頭年投保,剛過了等待期就出險。比如買的重疾險等待期是90天,客戶在95天的時候申請理賠,這種情況會出發保險公司調查機制,保險公司要調查客戶是否在投保前就已經知道自己的身體情況,隱瞞事實從而騙取保險金。那麼保險公司會怎麼調查呢,就是去客戶所在地的醫院、社保局等機構調查客戶是否有就醫或者體檢記錄以及用醫保卡買過相關治療的藥品,購買的保額過大的,比如30萬、50萬以上的,甚至會調查幾輪,走訪親朋好友詢問客戶的一些情況等等,這種一般會持續1個月左右,如果調查結果沒有問題就理賠。

2019年初,我就有一位客戶,購買保險前覺得自己甲狀腺有問題,但並沒有去醫院檢查也沒當回事,購買保險後,過了險種等待期90天之後的一個月,在公司常規體檢中被查出甲狀腺癌,隨後去醫院確診,經過治療已經康復。申請理賠的過程中,該保險公司進行了2輪檢查,持續了大概1個多月的時間,最終客戶順利拿到理賠款。

所以只要自己排查到位,健康告知的內容提及的不涉及,在醫院沒有相關的治療記錄,也沒有做過相應的體檢,也沒有用過醫保卡,只要不瞎說,都是可以按照正常體承保並且可以順利拿到理賠金的。


康博士講保險


一、什麼是抑鬱症

抑鬱症又稱抑鬱障礙,以顯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為主要臨床特徵,是心境障礙的主要類型。臨床可見心境低落與其處境不相稱,情緒的消沉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自卑抑鬱,甚至悲觀厭世,可有自殺企圖或行為;甚至發生木僵;部分病例有明顯的焦慮和運動性激越;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每次發作持續至少2周以上、長者甚或數年,多數病例有反覆發作的傾向,每次發作大多數可以緩解,部分可有殘留症狀或轉為慢性。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發佈的數據來看,到2020年抑鬱症將成為僅次於心臟病的人類第二大隱患,這抑鬱症真不能小覷。很多人說這抑鬱症在醫生那裡就是心靈感冒,問題不大,不慌,但那是在醫生眼裡啊。得個感冒也會引起併發症,嚴重的還能導致死亡呢。抑鬱症對保險標的(也就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或生命)造成的損失對於保險公司來說,處於風險高壓級。

抑鬱症會對身體產生不良影響,但是沒法斷定身體疾病就是由抑鬱症而引起的,抑鬱症對人最嚴重的傷害,就是精神上的自殺傾向。而被保險人的自殺向來是保險公司最不願意遇到的出險事故,所以對於抑鬱症患者的風險把控,自然就是嚴格的。

二、保險公司保不保

抑鬱症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承保風險較大,一般情況下很多保險公司都不敢隨便保,而且在保險合同條款上明確寫明,精神疾病不在保障範圍內。

大家都知道保險公司要做風險控制,風險太大的話也不承擔保障責任。但現在也有個別保險公司是給抑鬱症患者打開口子,滲透陽光的,敢承保已經康復的患者。這些保險公司需要患者提供完整的病史資料,例如出院小結、完整的門診就診記錄、測評問卷等,保險公司對資料進行核保後,一般會給出三個結論:

1、增加保費

保險公司結合發作頻率、末次發作距今時間或者停止治療的距今時間、是否嘗試過自殺、有無酒精或藥物濫用等風險因素綜合考量,通過提高每年的保費來承保。

2、延期承保。

對於在急性期或者末次發作距今一年之內的抑鬱症患者進行延期,治癒之後可重新投保。

3、除外責任

保險公司對於因抑鬱症引發的併發症做除外責任。

三、再來說說賠不賠的事情

1、先投保商業保險後患抑鬱症,賠不賠?

我們還是先來看看保險產品的大致分類,一般分為意外險、健康險、壽險。

1)意外險就是非本意發生的意外事件造成的人身傷亡,比如說我們乘坐的交通工具出了事故,導致的人身死亡。

2)健康險就是以人的健康為給付條件的保險,例如買了重疾險,患了重疾,保險公司給予賠償。

3)壽險就是以人的壽命為給付條件的,例如終身壽險等。

在瞭解這些概念之後,我們就比較好理解抑鬱症的是否進入保險保障的範圍了。

對於意外險來說,抑鬱症是不會賠償。從兩個角度分析,一是不滿足意外的條件,抑鬱症不屬於非本意、突然的外來傷害;二是意外險不提供對於疾病保障的,所以抑鬱症不在其中。

對於醫療險來說,治療抑鬱症產生的藥品可以賠償。對醫療險來說,只要在承保範圍內的醫院就醫就診,門診住院或發生手術及用藥,應該和其他疾病一樣,獲得相應的保障和賠付。所以,對於治療的產生的藥品費用可以賠。

對於重疾險來說,需要看條款,賠付幾率不大。至於重大疾病險,就要看保險產品的具體條款了。抑鬱症是精神疾病範疇的,是否屬於重大疾病範圍內的病種呢?

從目前市場上在售的重大疾病保險來看,抑鬱症不屬於重大疾病範圍內的賠付病種,現在各家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的病種有40多種,60多種,還有高達100多種的,但是都沒有對抑鬱症有過約定,甚至有的公司產品是對抑鬱症有特別除外責任的。

2、抑鬱症患者自殺,賠不賠?

對於自殺的賠付一直是保險理賠中的高敏感話題。

先看一下法律上是怎麼說,我國《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兩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從法律上說,合同效力兩年以內,一般情況不賠,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退現金價值。再看一下業內的常規操作,業內人士表示,壽險產品均有“保單生效兩年內的自殺免責條款”,被保險人在保單生效後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是免責的。若被保險人在保單生效兩年後自殺,是可以按疾病身故保險責任賠付,至於自殺原因,是否是抑鬱症引起,還是其他原因,原則上不作重點關注。也就是說,業內的常規操作是以兩年的時間為尺度,兩年以內自殺,保險公司免責不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兩年以外自殺,達到理賠條件,就可理賠。

四、總的來說

意外險—不能理賠;

重疾險—不能理賠;

醫療險—治療抑鬱症的藥物費用可以報銷;

壽險—投保兩年後因抑鬱症自殺或導致全殘可以理賠。

壽險,具備自殺賠償的保障責任。但是,要想得到因抑鬱症自殺的保險理賠金,必須得滿足一個時間要求—兩年後!

不過針對兩年之內自殺的情況,保險公司一般會退還你保單的現金價值或者之前所交的保費。

據說,世界上接近20%的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抑鬱症,所以我們不要恐懼抑鬱症,有了症狀一定要積極的治療,越早治療,治癒的可能性越大,否則很難自愈,也很容易惡化。

當然,也不用擔心得過抑鬱症後再也買不了保險,只要治癒了,買保險時如實告知並出具證明,依然可以得到保障。


篪兒了卻公家事


其他朋友已經給了準確的答覆了,就是你這個所謂的“抑鬱傾向”是專科醫生白紙黑字給出的診斷還是非專業人士說說的?買保險是要看證據的,如是前者買一些健康醫療保險就比較麻煩了


公子曰


一般不會的,但你要如實告知你可能有這方面的傾向,保險公司才會決定是否承保。


走向復興中國夢


抑鬱傾向相對於抑鬱症而言沒有完全確診,首先也是需要在醫院明確診斷是否有抑鬱症後再進行判斷,如果沒有抑鬱症,則可以正常購買保險。如果確診有抑鬱症的話,重疾險和醫療險都是會被延期的。


曾憲


會,後期賠付起來很麻煩


1吼吼哈哈1


不會


道柔合


這個肯定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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