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苑|快遞太慢鮮魚變“鹹魚” 我該找誰賠?

快遞被冒領,收件人“被簽收”?尤其是疫情期間,為避免交叉感染,快遞員將快遞投放至門衛或小區門口,收件人未及時領取而丟失;網購生鮮物品寄送延遲,導致腐爛變質;快遞被暴力投遞,收到時破損不堪;貴重物品未保價或未足額保價,丟失後無法理賠等。

隨著人們對網購的依賴程度逐漸增加,與快遞收寄相關的糾紛呈多發態勢,對此,3月31日北京順義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通過對相關案例進行分析,總結出涉及快遞的常見糾紛類型,並對快遞公司、快遞員、寄件人、收件人等提出了處理建議。

快遞“被簽收”?

沒接到電話,也沒有任何人上門送快遞,物流信息卻顯示“已妥投”。

很多快遞小哥為了提高配送效率,經常把快遞放到門衛、家門口、快遞櫃甚至是樓道里的消防栓裡。一旦快遞丟失,就很容易引起糾紛。

針對這類糾紛,必須要明確快遞公司收取了郵費,就有義務將包裹及時、準確、安全地送到寄件人所填寫的地址。如果快遞員未經消費者允許而擅自將快遞放置單位或小區門衛處,應視為未盡到送達義務,該商品未交付給消費者,因此消費者不承擔該快遞丟失責任,消費者可以向賣家主張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賣家也可向快遞公司請求賠償。

而如果快遞小哥經過消費者的同意而將快遞放在單位或小區門衛處,應視為商家已經將商品交付至買家,消費者因自身的過錯遲遲未去領取該快遞件導致其丟失,其損失應該由消費者自行承擔。

順義法院李遂法庭庭長陳英建議,收件人及時領取快遞,郵寄的是貴重物品的時候更要注意。在領取由門衛、小區物業等代收的快遞時,如果遇到快遞包裹有問題,要及時拍照保存快遞狀態,做好收集證據的工作,以便後期維權;另一方面,快遞員在投遞物品的時候要注意保存與收件人的聊天記錄、投遞物品照片等證據,並及時通知收件人領取快遞。

第三人代收?

在近日熱播的電視劇《安家》裡有這樣的片段,徐姑姑的房產中介門店有代收快遞的業務,現實中也確實有很多小區的超市、門衛可以代收快遞,這為消費者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可由於約定不明,一旦包裹在這些“代收點”丟失也很容易引發糾紛。

針對這類糾紛,需要區分這些代收點的性質,如果這類代收點是消費者下單時就在淘寶等電商平臺選擇的“官方”代收點,為消費者提供有償代收服務,那麼這些代收點應當妥善保管消費者的包裹,如果發生丟失、毀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如果這些代收點只是像《安家》中的徐姑姑的門店那樣免費代收快遞,一般情況下無需對包裹的丟失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包裹丟失、毀損的除外。

生鮮類變質?

生鮮物品,因快遞延遲而導致變質或耗損。針對這類糾紛需要首先判斷,這種損耗是否屬於運輸途中的自然損耗,如果正常的運輸途中貨物自然損耗是不能要求商家或者快遞進行賠償的。

對於超出自然損耗的部分,如果是因為快遞公司自身過錯發生延誤,致使生鮮類產品腐爛變質,那麼快遞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需提醒注意的是,在疫情期間,如果快遞因為疫情防控的原因而導致延誤,進而導致貨物發生腐敗、變質,應認定為不可抗力,系合理事由,快遞不承擔違約責任。

陳英建議查驗貨物要仔細。對於生鮮物品等其他有特殊性質的物品,作為消費者在購買過程中,應注意查看商家發佈的有關商品信息及與發貨時間、快遞公司選擇等有關的信息。在貨物到貨後,儘量選擇在收貨時當面驗貨,避免延遲驗貨導致的售後困難,在收貨驗貨時如有問題,及時對貨物進行拍照留存證據,並可以選擇拒收。

作為快遞物流企業在投遞生鮮物品時,應在快遞包裹上做好相應標註,督促消費者收貨時驗貨,及時回收被拒收的貨物。

未保價丟失?

在實踐中,很多快遞小哥取貨後急著走,並沒有提醒寄件人注意快遞單上的保價條款和賠償條款。由於這類條款屬於快遞公司為了重複使用而事先擬定,未徵求寄件人同意的格式條款。

如果快遞小哥未盡到解釋說明義務,該條款無效。如果快遞合同中已經用顯著字體標註了保價條款、賠償條款,快遞小哥也盡到瞭解釋說明義務,寄件人仍不選擇保價或者在選擇報價時填寫虛假信息,應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陳英建議寄發物品需慎重。作為快遞公司負有合理提示義務,提醒寄件人閱讀快遞服務合同條款等有關規定,告知保價規則。如果未盡到這一提示義務,這一保價條款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如果盡到了這一義務,那麼在寄件人選擇不保價,或者不足額保價的時候,他也就選擇了對未保價部分損毀、滅失的風險自行負擔。

對寄件人來說,則應當仔細閱讀快遞服務合同條款,特別是關於保價方面的條款。一般保價費根據不同的快遞公司收取的比例是不同的,所以如果是寄貴重物品,還是應該做好足額保價,以免因小失大。

遲遲不發貨?

很多商家都會對發貨時間作出承諾,比如下單當日發貨或者次日發貨等等,可實踐中我們經常看到物流信息顯示商家已發貨,可很多天以後商品依然是原地“趴窩”。

這種現象主要有兩種原因,一是商家虛假髮貨,二是快遞公司信息更新不及時。如果是商家虛假髮貨,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及時發貨或者予以退款。如果是快遞信息更新不及時,可以撥打快遞公司投訴電話,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快遞公司應在7日內回覆消費者。

陳英建議監督物流找門道。為避免出現網購物資無法及時獲取的情況。一方面,消費者應在網上關注自己的購物信息,及時與賣家溝通,可以協商延期收貨,或者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網購合同,同時要求商家退回貨款。如果確屬緊急物資的購置,消費者最好提前跟商家溝通好發貨收貨信息,確保能及時獲取物資。

另一方面,作為商家應及時做好網上商品信息的發佈,嚴格按照約定的情況進行發貨,交遞貨物,並做好與快遞物流的溝通和信息更新。作為快遞物流公司,應當嚴格依照規定,進行物流網上信息更新,並順暢投訴渠道,及時就投訴問題給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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