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进行时】疫情期间被告人在武汉无法到京?昌平区检察院首例“云庭审”刑事案件顺利开庭

疫情期间,昌平区检察院坚持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双同步”,通过“云庭审”隔空开庭,司法为民“不掉线”。

【战“疫”进行时】疫情期间被告人在武汉无法到京?昌平区检察院首例“云庭审”刑事案件顺利开庭

今年1月,杨文检察官办案组向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了一起被告人户籍地在武汉的刑事案件,因被告人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表示自愿认罪,我院对该案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与其签订了具结书。由于谢某某尚处于哺乳期,在其取保候审后经执行单位批准,一直在原籍湖北省武汉市照顾孩子。受疫情影响,被告人谢某某始终无法来到北京参与该案庭审。为保障案件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我院与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充分沟通,决定利用“云庭审”对该案进行网络远程庭审,这也是昌平区首例利用该方式进行庭审的刑事案件。

【战“疫”进行时】疫情期间被告人在武汉无法到京?昌平区检察院首例“云庭审”刑事案件顺利开庭

▲图为检察官正在进行“云庭审”

此前,我院公诉人杨文主动与审理该案的审判长王佳就该案的程序适用、被告人认罪态度和身体状态等庭审注意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由于该案属于异地远程开庭,庭审的前一日,公诉人又与审判长、被告人三方共同进入“云法庭”系统进行了设备调试,确保庭审当天网络链接畅通、人员准时到位。

【战“疫”进行时】疫情期间被告人在武汉无法到京?昌平区检察院首例“云庭审”刑事案件顺利开庭

▲图为开庭前检察官进行设备调试

为保障开庭过程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3月25日早上9点,公诉人杨文提前到达我院宣告室,做好准备工作后进入庭审系统等候开庭。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提出确定量刑建议,在充分发挥控诉职能的同时,我院还对庭审中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适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诉讼监督,切实保障庭审程序的合法规范。被告人谢某某在武汉的家中参与了庭审,表示自愿认罪,并在最后陈述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昌平区人民法院当庭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采纳我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战“疫”进行时】疫情期间被告人在武汉无法到京?昌平区检察院首例“云庭审”刑事案件顺利开庭

▲图为检察官正在进行“云庭审”

“坐了那么多年公诉席,还是头一次尝试利用‘云法庭’出庭支持公诉。”庭审结束后,杨文检察官说,“在当前智能化、科技化时代,司法工作同样需要与时俱进,这种新型庭审方式不仅在疫情期间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了强大助力,今后也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远程庭审’常态化、有序化、规范化的有益尝试,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庭审指控效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