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多交40多萬現金,南昌世茂大觀被指價外加價, 你怎麼看?

Panny-小婧


這種情況應該是不允許也不會出現的。而且個人認為,第一,錢在自己手裡,我可以選擇不交易,即不買這套房子;第二,尋求法律法規途徑,最終結果也許還是交易不成;第三,即使交了定金,面對突然出現的鉅額的多交現金,還是要有理有據地打官司吧。總之,無緣無故地多交錢,是不可能的。



首先開發商加價銷售,肯定是超出了備案價進行銷售,並且一定是採取收受現金、不開發票、不體現在合同內的方式,這就還涉嫌偷稅逃稅漏稅,陰陽合同,都是屬於典型的違法違規行為,可向地方相關部門進行舉報(比如房管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

另外,如果是暗箱操作,利用的是客戶的信息不對稱,這樣的開發商企業只能說,信用度低,無誠信可言,坑一個是一個,就是買了,以後交房過程中,還有更多的坑等著呢。

最後,別讓你的沉默,成為了開發商的肆意妄為的底氣。


南昌生活家


這種情況,

售樓部工作人員,

在訂房籤合同前期都會明確說明,

接受訂房,不接受可以選擇其他樓盤,

因為客觀一些原因,銷售模式不同而已!


小喬說房789


備案價格住建委批得低,開發商又要賣到他們的擬定價格,所以用這種方式進行銷售。倒是不存在暗箱都會說明告知客戶,合同價以外部分不能貸款只能現金補足很多購房者的首付壓力增大同時又無奈,為上車只能妥協。事後又覺得有些冤就吵著要退錢或者是舉報,開發商一般會作退房處理。他們寧可罰款也不會按合同備案價格出售。


狐狸打獵人啦


正當合理,正確維權唄


三葉道


這是不合規範的,據我瞭解已經改正了。


天海悠悠百善泰來


找中介,就不會得


我不是房神


不瞭解情況。但建議尋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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