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正常上班,單位三個月不發工資違法嗎?我要是罷工算曠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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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溝通協商解決

不管是在職還是離職,不管是無故拖欠工資還是不發工資,都應先通過正常的渠道,與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協商,搞清楚拖欠或不發的原因,再選擇合理的方法去處理,給公司和個人留有餘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妥善處理。

2、協商失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通過與公司主要負責人的交涉,溝通協商不成,那沒有別的辦法,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維權需要自己蒐集或者保留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或者是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3、除了以上兩種渠道外,應理性對待工資不發的事情,千萬不要用過激的言行(如:跳樓討薪、跳橋討薪、綁架老闆等方式)來處理,以免事態惡化,使自己受害更加嚴重或者使自己從受害方變為 加害方。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那就是無論公司出於什麼樣的原因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其行為都是違法的,因此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需要及時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同時還要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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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給很多行業帶來了困難和挑戰,能否基於更人性化的來協商解決問題,而不必到是否違法或罷工的地步。

1、您在疫情正常上班是行業屬性決定的,如果是這樣證明還能正常營業,行業特性決定了疫情的影響程度,不然很多行業都是在疫情期間不用上班,或者先在家待著。

2、您在疫情正常上班若非特別必要,可否協商一致,適當減少部分薪水與企業共渡難關。當然,前提是公司疫情確實碰到困難,如果您的薪水本來就比較低則另當別論。

如果經上述協調無法和公司經營者達成一致,再合理維權,但不包括罷工;

1、公司三個月不發工資肯定屬於違法,需要保存證明您正常上下班的證據。

2、保留好勞動合同,上下班考勤記錄,工作文件和辦公郵件,相片等等

3、公同內部有調解委員會的先交調解決委員會調解,無法調解決的先到勞動仲裁庭,不服仲裁的再到法院起訴。

以上供參考,希望可以協助到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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