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網訊(梁春霞)3月31日,忻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就2020年3月30日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忻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清明節期間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增強安全意識、切實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決定》(下稱《決定》)公開向社會發布。
忻州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張蘭軍,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賈建軍、副主任孫樹明分別就《決定》的內容、制定的目的、意義等相關問題做新聞發佈。忻州市新聞中心主任尹新鳳主持新聞發佈會。省、市15家新聞媒體的記者參加新聞發佈會。
長期以來,民間清明祭祀中焚燒紙錢、冥幣等較為普遍,但清明節期間天乾物燥,處於火險高發的特危時期,火災隱患嚴重,據統計,清明節期間發生的火災百分之八十以上是祭祀用火引起的。因此,轉變傳統祭掃觀念,改變祭祀方式,摒棄陳規陋習,樹立良好風尚,倡導文明祭掃迫在眉睫。
為了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全市林草資源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樹立文明祭祀新風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忻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忻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清明節期間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品進入墳區、墓地,禁止在墳區、墓地焚燒紙錢、冥幣、香燭等祭祀用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全面禁止城鎮街道祭祀用火,禁止在城鄉道路、廣場、居民區、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焚燒紙錢、冥幣、香燭等祭祀用品。
二、倡導文明綠色殯葬、祭祀,轉變傳統祭掃觀念,摒棄陳規陋習,積極推進分散祭祀、家庭悼念、異地追思、敬獻鮮花、網絡祭掃等綠色低碳祭拜形式,提倡精神祭拜,減少現場祭拜、踏青祭拜。
三、全市廣大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各級人大代表要率先垂範,以身作則,移風易俗,做“告別陋習,文明祭祀”的帶頭人,營造文明祭掃的社會氛圍。
四、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學校和新聞媒體,應當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引導公民增強綠色祭祀、綠色殯葬意識,養成安全、文明的殯葬、祭祀習慣。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回應群眾訴求,結合實際制定安全、綠色、文明、方便群眾的祭掃舉措。
五、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職責,確保防火網格監督全覆蓋。
六、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防火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履職盡責,對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責。
七、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對造成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妨礙防火工作人員正常管理的,給予批評教育,對侮辱、毆打管理人員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
八、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據瞭解,制定本《決定》是為了貫徹省委決策部署和市委的“清明防火”工作總要求,通過決定將忻州市清明祭祀納入法治化軌道,以法治方式倡導文明祭祀,移風易俗,提升社會文明程度,為忻州市殯葬改革、清明防火工作提供法規依據,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製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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