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一罰三"共4000萬!金元證券事涉雅百特造假案處罰落定,6大行政訴訟全被駁回

作為震驚市場的雅百特重大造假案的財務顧問券商,金元證券曾被處以4000萬元監管重罰。金元證券不服,提出行政複議卻被駁回,如今該案終於塵埃落定!

3月30日,證監會發布了行政複議決定書,認為金元證券在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核查工作流於形式,未能發現雅百特虛構木爾坦項目、虛增建材銷售收入,出具的相關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六大申訴理均不成立,決定維持原判終結。

最終,金元證券還是被沒收申請人業務收入1000萬元,並處以3000萬元罰款,兩名項目負責人分別罰款1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底,首都機場擬作價98.41億元全部賣出其持有76.12%金元證券股權,不過截至目前,買家還未最終落定。

如今距離最新一期信息披露截止還剩下一週時間,不知金元證券最終歸入誰手,還是繼續等待買方。

六大申訴理由被一一駁回

2015年2月10日,金元證券成為雅百特借殼中聯電氣的財務顧問,並在借殼完成後,承擔持續督導的責任,先後出具了2015年持續督導意見以及相關專項核查意見。

隨後,雅百特的造假案東窗事發。2017年4月6日,證監會對雅百特立案調查。作為資產重組財務顧問的金元證券牽涉其中。因出具的持續督導意見以及專項核查意見存在虛假記載,在2019年7月被證監會“沒一罰三”共計4000萬元,兩名項目負責人分別罰款10萬元。

金元證券對監管的重罰表示不服,於是向證監會申請了行政複議。

在複議請求撤銷《處罰決定》中,金元證券提出了6大理由:一是金元證券在持續督導期間已盡職履行持續督導義務;二是申請人未發現雅百特財務造假系客觀條件限制;三是本案業務收入認定不當;四是本案事實認定有誤;五是本案法律適用不當;六是本案的處罰未考慮其他中介機構對申請人履職的影響因素。

不過,這6大申訴理由均被證監會一一駁回。

證監會認為,金元證券在《2015年持續督導意見》工作底稿中僅有一份工程承包合同,沒有證據顯示其對木爾坦項目採取了其他核查措施。關於雅百特2015年銷售貨物收入佔比大幅上升問題,也沒有給予關注和實施必要的核查。

金元證券對於木爾坦項目專項核查,未取得項目工程承包合同,也未向總包方開展核查工作,在赴巴基斯坦現場核查中未走訪項目現場,在其他中介機構人員提供照片存在明顯可疑的情況下,未就項目真實性進一步採取核查措施,核查不足以支持其出具的結論。

證監會強調,不能以客觀困難為由,放任持續督導工作流於形式。證監會認為,雖然雅百特所涉造假事項確有一定隱蔽性,但該情形不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證監會強調,作為獨立財務顧問機構,無論在申報期還是在督導期存在未勤勉盡責,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均構成《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所述情形,應當沒收業務收入並處以相應罰款。

關於事實認定,證監會認為,金元證券從雅百特取得《確認函》的說法,是指通過雅百特的協調、安排取得《確認函》的事實,金元證券並非直接從第三方獲取,沒有保持必要的審慎。

關於法律適用,《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屬於不完全列舉,但只要和列舉文件具有相同性質的文件均應包括在內。在從事財務顧問業務過程中製作、出具的文件,屬於《證券法》所規定的文件範圍內。

證監會強調,其他中介機構在核查過程中是否違法是其他案件的違法線索,與本案的處理無關。

2015年,雅百特一方面通過虛構巴基斯坦木爾坦項目,虛增營業收入20182.50萬元;另一方面,還以虛構國內建材貿易的方式虛增收入26147.24萬元,金元證券未對項目進行必要的核查。

此外,《關於山東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專項核查意見》和《關於山東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木爾坦項目的專項核查意見》均存在虛假記載。

綜上,證監會認定,金元證券在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核查工作流於形式,未能發現雅百特虛構木爾坦項目、虛增建材銷售收入,其出具的相關文件存在虛假記載,維持原判終結。

首都機場98.41億元叫賣金元證券

金元證券是一家註冊地在海南的券商,成立於2002年8月,註冊資本為40.30億元。2019年11月30日財務報表顯示,金元證券營業收入10.11億元,淨利潤1.83億元。

2019年12月27日,金元證券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股權,其控股股東首都機場集團公司擬全部轉讓其持有的金元證券30.68億股股份(佔總股本的76.12%股權),作價98.41億元,約為3.2元/股,信息披露日期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2月27日。

此番成功的出清股權,意味著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將徹底與控股成立達17年之久的金元證券說再見。

不過,直至第一次信息披露期滿,金元證券還是沒有賣出去,於是開始延長信息披露。

目前,最新一期的信息披露結束日期為2020年4月7日,距離該信息披露的截止日期僅剩下一週時間,不知金元證券能否找到合適的買方。

不過,如今想獲得券商控股權,其資本實力門檻可不低。按照去年7月公佈的《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的規定,作為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至少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總資產不低於500億元人民幣,淨資產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

(二)核心主業突出,主營業務最近5年持續盈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股權轉讓價款要求一次性支付,並且要交納20億元保證金,才能成為合格的意向受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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