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修武一男子酒後打人 被判刑8個月

酒後與他人發生爭執,將人打傷,被告人範某龍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取保候審。3月30日下午,該起案件在修武法院一號審判庭審結,依法判決被告人範某龍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此次庭審修武法院在做好疫情防護的前提下,將被告人範某龍提至院內審判庭參與現場開庭。同時堅持“線上線下同行,以線上訴訟為主”,與縣檢察院仍利用三遠一網,點對點連接,進行著開庭。

焦作修武一男子酒後打人 被判刑8個月

被告人範某龍,家住修武縣城關鎮,無業。2018年11月29日22時許,在酒後行至城關鎮某村小賣部買東西時,因瑣事與老闆薛某山發生推搡,張某飛與其妻張某芬路過該處見狀便上前攔架。範某龍與二人互毆,並將張某芬打傷致下頜骨骨折,經鑑定,張某芬的損傷程度屬於輕傷二級。

到案後,被告人範某龍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後依法被修武縣公安局執行取保候審。

考慮到案件的性質,並經過被告人同意,法官白拴柱決定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宣讀起訴書、出示證據、發表質證意見、被告人最後陳述等等環節,一樣不少,嚴格按照程序進行著。

焦作修武一男子酒後打人 被判刑8個月

經法院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範某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其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且民事賠償部分已履行,酌情從輕處罰。因被告人範某龍當庭自願認罪,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疫情期間,在線開庭已成為修武法院的工作常態,利用高效、靈活的信息化手段為當事人提供了便利、有效的訴訟服務。修武法院將在認真貫徹焦作市委市政府關於有序復工復產的工作部署 的同時,堅持線上訴訟不放鬆,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 葛夢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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