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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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是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宗旨。律師與客戶之間,不同於其他服務行業,僅僅是提供服務的關係,而是具有更緊密聯繫的關係。

客戶需要律師,一定是遇到了某種自己無法解決的困難,需要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所以客戶與律師之前,首先是服務的提供者與需求者之間的關係。其次,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是來幫助客戶解決問題的,與其他服務行業不同。雙方一旦確定委託關係,是受法律保護和約束的,不能隨便解除,也只限於委託合同的內容為客戶工作。

律師更像是客戶的戰友,是客戶請來幫助自己,增加“戰鬥值”的,所以要彼此信任,才能發揮合作出最佳效果。這也意味著雙方是一個平等的關係,律師作為專業人士,所提供的法律意見,更具有說服力。

一個案件的完成,委託關係的解除,並不意味著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友情就結束了。之所以與一般的服務行業不同,就是客戶還可以與律師成為好朋友,還可以繼續諮詢一些與法律相關的問題。

說了這麼多好的方面的關係,當然也會有不愉快的。如果雙方不能相信彼此,共同進退,都期盼著委託關係儘快結束,那案子的質量,也會受到影響。


律師Tamara


客戶像球員

律師像教練

球員本身素質不行 教練再怎麼好也沒用。

客戶證據不紮實,法律不佔理,律師再好也沒用。

球員再不行,也可以要求換教練。

客戶再水,也可以要求換律師。


家子說法


服務與被服務。境界高一些,已經財務自由的,多了一把叫做“送人玫瑰手留餘香”的感覺。


黃勁帆律師


委託提供法律服務,律師應該秉承受人之託,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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