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規定:交通事故索賠,需要有這幾個證據!

發生交通事故時,一般當事人都會對肇事者進行索賠,但是如何索賠才能得到相應的賠償是很多當事人比較擔心的問題。

法院規定:交通事故索賠,需要有這幾個證據!

法院規定,一般交通事故索賠需要具有相應的證據,也就是說需要通過證據執法人員才能進行審核,最終判定索賠企情況。

交通事故索賠需要有的幾個證據:

1、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無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及責任無法認定六種。(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交通事故處理中位置至關重要,它影響到交通事故法律責任的承擔如: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交通官司中是非常重要的證據。)

2、傷殘鑑定書。傷殘鑑定是指符合評定人條件,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根據檢驗結果按照傷殘評定標準,運用專門知識進行分析所得出的綜合性判斷。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把傷殘劃分為十級,從十級到一級傷殘依次加重,一級傷殘最為嚴重。傷殘鑑定是民事賠償的重要依據之一,尤其是在要求對方支付殘疾賠償金時,更是必不可少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很可能無法獲得相應的殘疾賠償。

3、當事人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種費用的票證和單據。這些費用的單證是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必不可少的證據,也是法院支持自己賠償請求的依據。

4、除了以上幾種重要的證據外,訴訟中常見的證據還有車損物損證明,誤工證明,受害人死亡的還要有死亡證明以及受害人被扶養人情況證明等一系列訴訟證據。

證明賠償事項需要的證據

根據《民法通則》、《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賠償範圍通常包括:醫療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等16項。而上述賠償費用必須要有相應的證據來予以證實,否則難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採信和支持。

1、醫療費證據: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門診收據、住院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診斷證明書;

2、誤工費證據:出院通知單、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法醫鑑定書、所在單位的誤工證明及出事前三個月工資表。

3、護理費證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護理的證明;護工從事同等級護理證明的勞務報酬標準或者護理人員收入減少的證明;若是家屬護理的,應當按照家屬的誤工費提供證據。

4、住院伙食補助費:它僅是針對受害人在住院期間而言,其主要證據包括住院費收據、出院小結和住院病歷。

5、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只要具有死亡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三者之一項即可,並提供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關統計數據。

6、殘疾賠償金:法醫鑑定結論、法醫鑑定費收據。

7、殘疾用具費:應當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對受害人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國產普及型器具的價格標準;配置機構出具的更換週期和維護費用的證明。

8、被扶養人生活費:扶養人、被扶養人身份證明及家庭情況證明,包括被扶養人有無生活來源。

9、後續治療費:法醫鑑定結論並參考病例證明。

10、營養費:醫療機構開出的診斷證明,並應在診斷證明中註明加強營養。

11、住宿費:住宿費收據,據實結算。

12、交通費:交通票據。

13、法醫鑑定費:醫院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醫鑑定書即可相互印證。

14、精神損害撫慰金:關於具體的賠償數額,法律對此未作出明確的規定,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15、財產損失:財物受損的評估報告(如:價格部門的鑑定結論)和修車發票。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索賠需要有證據證明才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有據才能有理,如果雙方就賠償問題無法協商一致,當事人可以直接準備好證據,請求律師幫助向法院起訴。

上述便是中公法考關於交通事故索賠需要準備的證據介紹,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如有問題可直接留言諮詢,關注“中公法考”瞭解更多法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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