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開“攤販經濟”,將對的經濟發展、法治建設產生深遠的積極影響

國家放開“攤販經濟”,不僅僅是簡單地暫時解決了一部分人的就業問題,堅持長期允許存在“攤販經濟”,將推動中國經濟快速健康發展並向法制化邁進的進程。一是改變了勞動力市場格局,讓勞動力不再擠向為企業打工的獨木橋,勞動力市場將由買方市場轉為賣方市場,倒逼企業提高職工待遇、保障職工權益,守法用工。二是穩定職工隊伍將成為企業的重點目標,逼使企業聘用和培養職業工人,企業榨取工人的現象將徹底消失,疫情過後包機包車接員工回廠復工己經證明了在賣方市場的情況下企業只能低頭尊重員工的事實。三是穩定的職業員工隊伍,將激發員工主動工作的積極性和對企業的忠誠度,讓企業取於樂於在職工培訓上加大投入,讓企業良性發展。四是逼使企業把獲取利潤的手段從榨取員工轉向加大科技投入、產品開發,以核心技術、名牌產品參與市場竟爭上來,徹底放棄仿製、低價竟爭的方式,有利於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四是降低了創業門檻,讓全民創業,萬眾創新成為可能。五是將促進農村的農牧業發展,“攤販經濟”將催生農業自產自銷產業,將使大批農民工迴歸土地,重新從事農牧業生產,徹底改變目前農民青壯年外出打工,老弱留守農村種地的局面,幾十年的春運或將成為歷史。六是方便市民,降低了生活成本,提高了其他消費能能力,必將促進其他領域的消費,將會促進旅遊等產業的發展。七是有利於實現城鄉聯動,帶動城市周邊農村經濟的發展,農產品銷售難將成為過去。總之,只要合理規劃城市攤點,保障“攤販經濟”的健康發展,企業盤剝員工、中間商兩頭榨取高利等問題將不復存在,依法經營將成為主流,相信放開“攤販經濟”將是我國法治進程的里程碑和經濟發展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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