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建光電起訴證監會一審敗訴

和其他眾多民事證券索賠案相比,聯建光電(300269)的受損股民維權之路顯得更加艱辛。由於被處罰後至今一年多的時間裡,建聯光電不服證監會罰單提起了行政訴訟,針對該公司的索賠案至今尚未進入實體審理階段。不過,近日有消息傳來,聯建光電起訴證監會深圳監管局行政訴訟案一審敗訴了,該結果對向聯建光電發起索賠的投資者來說無疑是個重大好。

早在2018年12月21日,聯建光電發佈的《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的公告》就顯示,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時廣告傳媒有限公司通過虛構廣告業務收入、跨期確認廣告業務收入等方式,共虛增營業收入61,787,035.34元,虛增利潤60,472,468.90元。對此,證監會深圳監管局決定,對聯建光電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人員給予警告及相應的罰款。隨後,聯建光電不服罰單,向深圳中院提起行政訴訟,將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告上法庭。

2020年3月19日,聯建光電發佈《關於收到行政判決書暨上訴的公告》。該公告表示,聯建光電於近日收到深圳中法院出具的《行政判決書》((2019)粵03行初100號),駁回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也就是說,該公司“不服”處罰的一審敗訴了。不過,聯建光電對這個判決依然是“不服”狀態,繼續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上訴狀》。

事實上,此前有受損投資者前往深圳中院起訴聯建光電,深圳法院當場出具了《先行調解通知書》。但是在2020年元旦前,有維權律師收到了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書》,因聯建光電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根據民訴法第150條第1款第(5)項以及154條第1款第(6)項之規定,裁定中止審理。

也就是說從聯建光電被處罰後至今一年多的時間裡,由於其提起了行政訴訟,聯建光電索賠案至今尚未進入實體審理階段。有律師告訴《投資快報》記者,根據過往的司法實踐,聯建光電行政訴訟案二審大概率會維持一審判決,最近難逃被處罰和被維權的命運。該公司在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後仍堅持上訴,不排除其有規避或拖延投資者索賠訴訟之嫌疑。

雖然聯建光電索賠案仍在中止審理階段,但聯建光電行政訴訟案一審敗訴,無疑為投資者索賠案再添希望。待聯建光電行政訴訟案二審判決後,投資者一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對該索賠案恢復審理。維權律師提醒,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買入聯建光電,且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後賣出或持有聯建光電股票的推定受損投資者,可以進行起訴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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