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利維坦》觀後感,國家即怪獸?

《利維坦》一書共分為四個部分—論人類,論國家,論基督教國家以及黑暗國家。前兩部分還可以理解,後面兩部分引用了大量經學,讀來實在晦澀。但第一二部分的觀點是在現代社會仍然具有價值的觀點。

利維坦是什麼?利維坦其實是一個怪獸,將怪獸來比喻國家,表明國家就是人們為了維持和平通過社會契約將自己的權利讓渡而產生的實體。那為什麼會產生這個怪獸利維坦呢?因為在自然狀態下,人們在智力體力上無差,人人平等,既然是這樣一種狀態就導致了每個人都會受到他人威脅,所有人處於零和博弈,無奈下只能選擇先下手為強。這樣一種自然狀態下,人與人之間始終是敵對的戰爭狀態。那麼人受到了威脅怎麼辦?拉幫結派,建立契約,在數量上取勝。當幫派的數量逐漸增多形成了大規模實體—利維坦,這個實體需要合理管理避免內部混亂,人們於是讓渡自己的部分權力推選出一個主權者,即霍布斯筆下君主國的君主。

但是霍布斯在論證利維坦的過程中提到無論人民與什麼樣的法人簽訂了怎樣的契約,最終建立的利維坦都沒有差異,即所有政體無差異,但是不同的情況下形成的利維坦都具有獨一無二的特點,並不是單純避免人與人之間戰爭的相同機器。後世君主,共和等等政體的發展實際上表明瞭利維坦的不完整性。

霍布斯在論證中也提到基於契約形成的利維坦可能會有疾病,但是是怎麼樣的疾病,應該怎樣解決並沒有詳細闡述。利維坦的建立具有極強的目的與動力,但單個利維坦建立後面臨的是世界或者區域多個利維坦對峙的局面,相互競爭的利維坦之間如何去避免戰爭,內戰真的具有能力去長時間維護和平嗎。同樣主權者具有民眾讓渡的權力,應該如何去制約這種權力,採取什麼樣的力量制約,似乎能用到的力量只有上帝,但霍布斯是極其厭惡宗教國家與基督教權力超越世俗權力。

看完此書後,我想提出幾個問題:

1.利維坦的形態有差別麼?是否是霍布斯筆下的政體無差?

2.多個利維坦之間會存在自然狀態下的競爭嗎?如果去解決敵對保持和平,內戰真的具有如此大的調節作用嗎?

3.主權者所具有的權力是有人們契約讓渡的,是否需要制約?用什麼力量制約?

供大家一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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