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N号房”嫌犯没律师愿意为其辩护,若放在我国又会怎样?

最近我们的一个邻国韩国发生了一起让人震惊的“N号房”事件。事件的主角就是因涉嫌性剥削儿童并传播色情视频而被移交检方的“N号房”嫌犯赵周斌,赵周斌 26日首次接受检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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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讯问当天赵周斌身边没有陪同律师,他是一个人接受的检方讯问。这在西方法律制度国家中,和注重刑事案件嫌疑人权利的做法相比,很罕见。根据韩国媒体《朝鲜日报》报道,原因就是原计划为赵周斌辩护的律师已于25日提交辞呈。因为原计划为赵周斌辩护的律师及所属律所信息25日被韩国媒体公开后,该律所接到无数个抗议电话,官网也被攻击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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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律界人士纷纷表示,赵周斌的犯罪行为实在太残忍,估计没有一个律师会愿意为他辩护。赵周斌到底干了什么事,搞的律师都不为其辩护了呢。原来这家伙干的事情还真的很龌龊,他利用即时通信软件传播和销售儿童色情视频,受害者众多,且作案手段残忍,引起了韩国全国上下很大的公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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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是韩国律师正义感爆棚,拒绝为人渣辩护呢,还是忌惮舆论不敢去火中取栗呢?我认为,其实更多的考虑是害怕舆论攻击,甚至人身攻击,不敢为之辩护。


虽然说这种接受委托后又拒绝辩护的行为不专业且挺自私的,但是我绝对可以理解。毕竟律师在维护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自身的处境。这也折射出了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风险性有多大,你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普通案件,甚至你的对手已经不是检方了,而是公众舆论。公众总是把刑事辩护和为坏人开脱等同起来,我国如此,看来韩国也是亦然。大家总是不理解维护合法权利和替坏人说话到底有什么区别,刑事辩护存在的意义到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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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律师辩护的加入,才能让N号房犯罪者接受公正的审判,否则便是缺少了法治精神,正义来的很痛快,但是会被减损。


如果该类事件发生在我国,如果我国的一些刑事案件没有请律师话,在最终法院审理时候,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还能得到律师给他进行辩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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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其实是有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制度的。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宪法性权利,律师刑事辩护权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兼有公权与私权双重属性。我们国家为了保障法治的实施,有一个“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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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到了法院审理的时候,请不到律师为其辩护,自己又想找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合法权益的话。国家应该为其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一名执业律师为其辩护,提供法律帮助。当然了,对于重大的和影响大的案件,指定给哪个律所和哪位律师也不是摇色子随便胡乱一挑那么简单的,中间肯定有一些综合考虑,同时还要被指定的律师自愿接受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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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通过韩国的N号房事件,既看到了民众对主犯赵周斌的憎恶,但是也发现了民众对辩护律师的不当攻击。憎恶犯罪者我没啥意见,但是把刑事辩护律师等同于恶魔帮凶就太幼稚了,也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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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教授也是著名律师,德肖维茨曾说,“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耻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


刑事辩护律师,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真是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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