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下常某打老師案中,其律師聲稱為其無罪辯護是幫了他,還是損了他?

希望星晨58298869


首先呢,對這件事簡單做個評價:

1、這件事情本來就信息不對稱,常某毆打其老師的原因是當年被老師過分體罰。但是,由於當年並沒有監控等設施,老師當年到底體罰他到什麼程度,已經無從考證。而僅憑常某的口頭敘述,顯然有一部分人不會信服。這個關鍵信息的缺失,導致無法證明老師的對與錯、是與非。那麼,當年的事實到底是什麼樣的,我們都不是親歷者,都不應該去武斷的認定。

2、客觀的講,就常某毆打老師的行為而言,其實就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最多也就拘留罰款加道歉賠償。但常某錯就錯在不該錄製視頻,還被髮到了網上,才使得事情一再發酵,在輿論的驅使下變得越來越嚴重。據張老師講,最初他是不打算追究常某責任的,表示願意原諒他。但視頻在網上的流傳,給張老師及其家人造成了各種壓力和負擔。也是由於這些原因,張老師才決定要追究到底。從這個角度來講,是常某自己害了自己,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3、另外還有一點,常某毆打的對象是老師,使得網友將他打人的行為上升到了報復老師、欺師滅祖的高度。如果張老師不是老師的身份,也許輿論不會那麼群情激憤,甚至還會為常某的行為點贊。那麼,是不是打其他人無所謂,打老師就不對呢,顯然不是,打誰都是不對的。但事實是,身份不同,輿論的導向便可能不同。

不管怎麼說,常某打人的行為肯定是錯誤的,無論是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他都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代理律師公開表示會為其進行無罪辯護,就不得不說這已經不是律師所謂的個人恩怨和治安問題,而是常某等人對社會教師價值存在的公然挑釁。

常某打老師事件方發生式以來,本來有很多時間和機會可以獲得張老師的原諒,但是常某卻沒有把握好機會,卻發展到對簿公堂,成為道德和法治的反面教材,尤其是無罪辯護這種錯上加錯的行為,更讓本事件的化解增加了新的難度。

在這個信息和輿論比較發達的時代,我們要自由,也要有約束,同時要提高自我的認知和判斷力。本來,常某想從老師那裡討回公道,為自己爭口氣,結果卻在全國人民面前丟了臉,這可能是其沒有想到的。目前來看,所謂的無罪辯護也是黔驢技窮後的自我安慰。希望常某能夠和張老師面對面,在媒體的見證下來一次真誠的道歉,從而讓雙方儘快迴歸正常的生活軌


阿偉先森喲


依我之見:這名律師為了出“臭名”,己經利令智昏了,也為了“錢”,不惜將常某作為曾經的學生而毆打嚴格教育管理過自己的老師的“欺師滅祖”的違法犯罪行為居然作無罪辯護並說成是在邦助常某,這哪裡是在邦助常某喲!這是在將廣大青少年往違法犯罪的邪路上引導的罪惡之辯。

我們大家都知道,無論是打人的常某,還是正在求學的莘莘學子們,應當明白一個道理“嚴是愛丶寬是害”,即正在求學讀書的青少年只有在管理嚴格丶負責任的學校和有辛遇到負責任的老師,才會在學習上要求精益求精丶生活上要求養成好習慣丶與同學相處才會要求平等友愛和互邦五助丶在社會和家庭才會要求遵紀守法孝敬長輩。不可否認,現實生活中無論是在家庭在學校有的從小缺乏家庭教育而成為違法亂紀的“熊孩子”己經沾染上了任性丶橫蠻丶飛揚跋扈丶破壞課堂紀律丶欺凌同學的小混混。一個班,幾十名學生,眾多家長送孩子到小學丶中學丶大學讀書是為了讓自己的兒女學有成就並金榜題名,成為國家和社會有用作貢獻的人才。

可是,一個班總有個別“熊孩子”不守紀律,甚而至於專門在課堂上搗亂破壞,而為了一個班眾多同學的學習,負責任的老師,尤其是班主任,就必須制定有獎懲力度的“班規”,甚而至於對於特別搗亂老施以適當的班規懲罰,幾千年丶幾百年丶幾十年的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實際證明一一老祖宗留下的對不守紀的學生的適當“戒尺打屁股丶戒尺打手掌”的教育效果是明顯而有成效的。當本案例律師錯誤的認為老師為了學生好而適當懲罰嚴重違紀的學生,而玩劣者幾十年後仍耿耿於懷而違法犯罪侮辱毆打老師不是有罪,而是有功,似乎教書育人嚴管學生的老師就在該律師眼中成為該侮辱毆打的罪人,這不是在誤導本案例的常某對於自己的犯罪行為可以繼續執迷不悟而不認罪悔罪嗎?這又怎能獲得廣大網友的諒解呢?這又怎麼能夠獲得法庭的從輕處罰呢?其罪惡之處還在於一一誤導現行的家長家庭教育可以放任不管,誤導青少年學生可以不遵章守紀,誤導教育管理部門和廣大負責任的教師今後不能再認真真地教書育人和管理學生了。如果按照律認為常某侮辱毆打自己的老師都無罪,那就告訴世人一一哪位教師認真負責教書育人,哪位教師就有罪,哪位教師就該捱打。這不是顛倒黑白丶混淆是非,將正在學習讀書的莘莘學子往“欺師滅祖”的犯罪道路上引導嗎?一一試問:這位辯護律師你是在邦己經知錯認罪的常某嗎?你為犯罪行為評功擺好,將正在學校讀書的缺乏是非對錯分辯能力的未成年學生往違法犯罪道路上引導的行為,難道是在邦助中國的教育事業嗎?

我們這個社會除了錢,還應該有公平丶正義丶法律。請這名為了“名”,也為了“錢”的律師,住嘴吧!


唐先明75443043


1.依現在網絡輿論來看,此案中律師聲稱的為其無罪辯護,態度是真誠的,主觀上有利用法律幫他減輕懲罰的意思,客觀上,由於此事件性質惡劣,當事人姿意妄為,目無法紀過於明顯,已引起公憤,在這風口浪尖上要“無罪辯護”,律師本人的話也引起了公眾不滿,所以無異於雪上加霜,損了他!


2.此案之所以令人義憤填膺,在於事隔20年後,於光天化日之下,車水馬龍之旁,攔路毆打自己的教師;不僅肆無忌憚,還叮囑家人拍下行兇視頻,事後向同學炫耀自己的暴力行為(好在不是他鼓動上傳網絡的,但網絡上流轉此暴力視頻,根源在他);是可忍孰不可忍?此風不剎,會痛徹所有老師的心扉,甚至顛覆中國尊師重教的觀念,潛在的危害極大;為其開脫無異於對中國教育犯罪。

3.倘若真的宣佈其無罪,所有教師定會以此為鑑,並聯想到近年來網絡頻現的學生毆打老師,學生家長聚眾衝擊校園,社會不良媒體抨擊老師的惡性事件,教師定人人自危,教師隊伍難以穩定,中國教育定會下一個臺階。



4.教師的工作不是衝鋒陷陣的活,難有轟轟烈烈的場面,小小的講臺上默默無聞地耕耘是常態,沒大紅大紫、大富大貴的機會可以理解!但教書要付出精力和智慧,是體力與腦力的結合是不爭的事實,如果勤勤懇懇地育人也帶來了傷害,並且行兇者無罪;就於理於情於法相悖;為其無罪辯護傷天害理。


5.“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是中國興國戰略的組成部分,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需要提高國人的科學文化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教師是引路人,需要社會尊重與愛惜、保護!在國人提倡和諧相處的日子裡,突現辱罵、毆打老師的現象,律師還振振有詞,要為其無罪辯護,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嗎?除了給當事人招來更多的諷刺、謾罵與抨擊,沒有絲毫的正面意義。


希望星晨58298869


無罪辯護也沒有用的,這只是他的權利,按照西方法律來講,就算是死刑犯,在最後確定之前也會給他配律師做無罪辯護或者減刑的,不要罵這些律師,因為他不做,還會有別人做,除非罪犯自己確定自辯。

律師是專業人士,雖然知道辯護也沒什麼用,雖然知道再多的辯護常某仍然必須要接受牢獄之災,但一來這是他職責所在,做樣子也要做下去,二來,他做這事情也是有錢收的,只要有工作做,他就會有錢收,雖然沒有贏官司收那麼多錢,但總比悶在家裡辦公室要強。而另外一個主要的原因是,這也是一個出名的機會,雖然勝面很小,但萬一贏了呢,這可是千載難逢的好機會,律師千百萬,什麼時候才到我出名,這就是一個好機會。

他這樣做也沒所謂損不損他了,常某現在已經淪落至此,情況已經沒有最壞只有更壞了。眾多打人的案件中,大多都是先關押一段時期再受審,這真的很正常。牢是坐定的了,只是上限與下限問題,坐等看好戲吧。


中小學英語精修


常某毆打老師,是否涉嫌犯罪,這個最後由法院作為裁判。

根據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法律也規定了律師獨立辯護,不受任何人干預的權利。但基於對當事人的尊重及負責辯護律師在確定辯護方案及思路之前基本都會同被告人進行交流,總不能出現被告人自己認為無罪,而辯護律師卻在法庭為被告人提供罪輕辯護。所以,我想進行無罪辯護,常某本人也應當事認可。而作為辯護律師,其也是根據整個案件事實和法律法規為被告人進行辯護。而作為其他案外人員,我們根本不可能比公安機關,檢察官,法官以及辯護律師等人更加知曉案件的具體情況。我們都是根據新聞媒體所報道的部分事實進行分析,這樣自然難免出現偏差的情況。


葉律師


這是一起公訴案。是沒有原告,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訴訟,是不能退回必須判的案件,也可以說這個案件的原告等於是國家。這個訴訟附帶了量刑意見,並在庭審時指出律師的無罪辯護不當。所以這個案件律師無罪辯護的可操作範圍小,幾乎無法說服檢方接受無罪理由而撤消訴訟,只能想辦法減輕量刑。律師介入這一起事實清楚的案件,幾乎無法起到幫與損的作用。即便當事老師原諒了打人的學生也是沒用的,因為打的是中國的教育系統,打的是民族的尊師美德。//順便說下關於學生打老師的看法:中國從來就有師如父之說,我們肯定不欣賞體罰,但在一些特定事件中,卻是一種對小孩最有效的威懾和長記性的直接方式,幾乎與成年人被法律刑懲等同。常言,自己的孩子不罵就有可能被別人罵,自己不打就有可能被別人打。前段有個報道:美國一位十六歲女孩上課玩手機,拒絕老師的阻止,叫來了警察,因不配合被警察電擊踩倒在地上銬帶走。法律,家長,老師對孩子的懲罰都是事出有因,有限度的。即便做法過於粗魯,也不至於必須打回來。父母幹嘛不去管教打罵別家的孩子,老師幹嘛不去打別班的學生,是因為關愛與責任。誰都認可一個鐵的事實:老師從來不會和好學生過不去。作為人,十歲,二十歲,四十歲的認知是不一樣的。一個三十三歲的人,讓自己的某些認知停留在十三歲的階段是危險的。所以他就有了牢獄之災。所以他必須後悔,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其實現在的家長,最怕的是老師無視或不管自己的孩子,其次才是怕過分地受到體罰。近代,好多父母已經把孩子寵成不怕家長只‘’怕‘’(敬畏)老師了。悲哀的是,這起案件必然造成很多老師更加‘’聰明‘’了,對熊孩子管不起,咱躲得起是吧,長成後去搬磚做環衛那是你自己的命。所以也就造成了這一起不是很大的案件,引起政府和社會的高度重視。假如這起案件異地審理肯定也是重判的。要不現在經常發生的校園事件,甚至有了衝進教室刺死孩子的家長,這與學校管理和老師的責任是有關聯的,當然還有社會風氣問題……。//最後想說:人敬畏法律和道理,敬畏父母和師長,不是懦弱與卑微,而是優雅與高尚。網上一些認為反打老師應該的網友,藉此發洩下積怨清除內心陰影也罷,請別太過。起碼你們不敢把自己那些言辭,呈現在你子女的現實老師面前是吧。這就是,其實你對老師還是敬畏的。你希望孩子有仁慈的老師沒錯,但你更應該想到孩子長成後,沒有仁慈的社會也沒有仁慈的法律!想明白了,管理好自己的情緒,於人於己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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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後者。講個老一輩流傳下來的故事吧:民國時期,有個頑皮的少年爬上路邊的大黃果樹上玩,見一路人坐樹下稍停乘涼,便向乘涼的路人頭上撒了泡尿,路人用毛巾擦掉身上的尿液後不但沒生樹上撒尿者的氣,反而向該少年說:"小夥子!你好聰明啊!撒泡尿在我頭上,更加涼快了!快快下來,我這裡有賞錢給你"。少年下樹,路人給了他一塊大洋後離去。少年大喜,繼續上樹玩耍。緊接著,忽見大路上走來大批全副武裝的部隊,路過大樹時,一個軍官模樣的人說:"在樹下稍停片刻,休息下繼續前進"。樹上少年見狀,心想:這個當官的說不定更有錢,給他撒泡尿涼快涼快,定能得到更多賞賜……。於是對誰其頭頂又撒下一泡尿來。那軍官忽感頭上有水淋下,以為天下大雨,可又嗅到一股濃烈的尿味,抬頭向樹上望去,見有人正在樹上向自己頭上撒尿…,大怒,掏槍對其"呯!"的一下,少年應聲墜地而亡。至此,有何感想?


19480407


依法治國,以德治人。中國是法治社會,中國是德育國家。如果不依法從嚴從重追究這種20年後攔路歐打初中老師拍視頻上網炫耀暴力的公民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勢必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徹徹底底的顛覆了中國教育的發展方向。

全國各地的教師肯定會以此為鑑,並結合近幾年來網絡頻頻報道的中小學生歐打老師、中小學生家長聚眾衝擊學校歐打老師或學生的惡性事件,導致教師隊伍人人自危。

最終認定:教師只是一個職業,是掙錢養家餬口的一種方式,教書要付出精力和智慧,育人會帶來危險和傷害。最終選擇:只教書不育人。每天堅持進入學校走上講臺,膽戰心驚的在講臺上講課,不以學生學到文化受到教育為己任,放棄管理課堂紀律,任由學生胡作非為。

中國教育歷來講究“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教不嚴,師之惰”。“只教書不育人”這種惡性效應一旦產生,中國教育興國之路在何方,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根在哪裡?

建議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門聯合行動,把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緊密結合起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以德立人、以德治人;分期分批把網絡上反對追究常某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網友,分別安排在縣鄉村中小學校擔任教師、助理教師、輔導員、宿舍管理員、學校保安等等,領取當地教師相應的工資待遇,明確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和服務年限,凡是教育不好調皮搗蛋的學生、處理不好校園暴力等事情,一律依法從嚴從重追究這些人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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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案情,這件事如果常某一時衝動打了班主任張老師,沒有有意錄製視頻,六個月以後先發老鄉群,再發同學群,最後又發到了互聯網上,一起簡單的治安案件,一下子犯罪行為發生了質的變化,從民事糾紛變成刑事案件,成了公訴案件,是國家在審,法院在判,法律的尊嚴不能褻瀆,常某就是一個地地道道的“惡魔”,一個壯漢在大街上公然打一個老者,自己的良心何在,做人的底線已經完全喪失,法庭上的眼淚就是“鱷魚的眼淚”,不值得同情,認為,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自己有了錢了,就可以為所欲為,老子天下第一,有錢就可以任性一切,沒有想到這是人類的文明社會,法制社會,不是動物世界,進了監獄才知道錯了,悔恨的淚水,狠狠地教育了自己。


或者我們反過來來說,如果張老師的確是常某口中的“惡人”,張老師完全可以當時就會選擇報警,當時就會有警方做以處理,張老師沒還手,沒吵鬧,沒躺在地上撒潑,設告訴任何人和組織,沒報警,庭審時沒出庭去火上澆油。這些已經證明張老師的人品及他應有的或想要的師生關係。而張老師選擇了忍辱負重,忍讓偷生,也是自己擔老師的失敗,尊師重教在這裡一文不值,或許常某在網上不發視頻或許張老師都會選擇不說,因為自己幾十年的教育,怎麼這麼失敗,真是寒心啊,可是錯了,常某就是一個“惡狼”,不但打人還會吃人,想利用媒體把老師搞臭,自己威名大振,讓周圍的人們看看,我牛不牛……


其次,常某他們聘請的律師團隊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團隊,明顯是犯罪行為,還在這裡大談什麼“有錯但無罪”,睜眼說瞎話,胡說八道,沒有一點法律責任和道德觀念,完全喪失了律師的職業操守,真成了“律師成了說別話的高手”,拿誰得錢替誰賣命,律師不但沒有幫常某,而是在損常某,讓很平常的一起尋釁滋事案變成了一起嚴重的刑事案件,律師的狡辯,常某妻子的推波助瀾,自媒體的大肆炒作,法官也不由得相當謹慎起來,檢方的指控,常仁堯的行為涉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且情節惡劣,建議在1年6個月到3年之間進行量刑,成了一方面,社會的壓力又成了另一方面,不但沒有辦好忙,反而幫了倒忙,嚴判,重判成了必須的。


綜上所述,律師損了常某,常某的妻子推了常某,如果常某回到家裡把事情給妻子說,妻子是一個明白事理的人,立馬就會勸說常某給老師賠禮道歉,老師一定也會原諒的,不可能到今天成了今天這個局面,如常某不能受到法律嚴懲,不僅是對持槍凌弱、為非作歹者的姑息,是對善良守法者的不負責任,亦將是對社會主義法制的褻瀆。更多是對中華民族傳統的優良傳統的喪失,判還得重判。


橄欖劍社會


我在初中的時候,由於調皮經常被老師批評、修理……有次犯了嚴重錯誤,被班主任兼政治老師打併罰站到凌晨三點多,第二天又在全校學生大會上做深刻檢討……經過教育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從此努力讀書,後來考上高中、大學……如今我已經工作三十年,從來沒有怨恨老師,還在心裡感激當年老師對我的嚴格要求,才有我今天小小的成就。前年我回老家,知道我的政治老師生病了,我還到他家看望,並開車送老師到醫院看病……真的非常感謝老師對我的教育!我是一位八十年代大學生。經常看到現在社會、媒體的辱師現象,不尊重老師,我真的痛心疾首!我們的社會怎麼了?我們的教育怎麼會這樣呀?我們中國傳統文化怎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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