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下常某打老师案中,其律师声称为其无罪辩护是帮了他,还是损了他?

希望星晨58298869


首先呢,对这件事简单做个评价:

1、这件事情本来就信息不对称,常某殴打其老师的原因是当年被老师过分体罚。但是,由于当年并没有监控等设施,老师当年到底体罚他到什么程度,已经无从考证。而仅凭常某的口头叙述,显然有一部分人不会信服。这个关键信息的缺失,导致无法证明老师的对与错、是与非。那么,当年的事实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们都不是亲历者,都不应该去武断的认定。

2、客观的讲,就常某殴打老师的行为而言,其实就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最多也就拘留罚款加道歉赔偿。但常某错就错在不该录制视频,还被发到了网上,才使得事情一再发酵,在舆论的驱使下变得越来越严重。据张老师讲,最初他是不打算追究常某责任的,表示愿意原谅他。但视频在网上的流传,给张老师及其家人造成了各种压力和负担。也是由于这些原因,张老师才决定要追究到底。从这个角度来讲,是常某自己害了自己,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另外还有一点,常某殴打的对象是老师,使得网友将他打人的行为上升到了报复老师、欺师灭祖的高度。如果张老师不是老师的身份,也许舆论不会那么群情激愤,甚至还会为常某的行为点赞。那么,是不是打其他人无所谓,打老师就不对呢,显然不是,打谁都是不对的。但事实是,身份不同,舆论的导向便可能不同。

不管怎么说,常某打人的行为肯定是错误的,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他都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代理律师公开表示会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就不得不说这已经不是律师所谓的个人恩怨和治安问题,而是常某等人对社会教师价值存在的公然挑衅。

常某打老师事件方发生式以来,本来有很多时间和机会可以获得张老师的原谅,但是常某却没有把握好机会,却发展到对簿公堂,成为道德和法治的反面教材,尤其是无罪辩护这种错上加错的行为,更让本事件的化解增加了新的难度。

在这个信息和舆论比较发达的时代,我们要自由,也要有约束,同时要提高自我的认知和判断力。本来,常某想从老师那里讨回公道,为自己争口气,结果却在全国人民面前丢了脸,这可能是其没有想到的。目前来看,所谓的无罪辩护也是黔驴技穷后的自我安慰。希望常某能够和张老师面对面,在媒体的见证下来一次真诚的道歉,从而让双方尽快回归正常的生活轨


阿伟先森哟


依我之见:这名律师为了出“臭名”,己经利令智昏了,也为了“钱”,不惜将常某作为曾经的学生而殴打严格教育管理过自己的老师的“欺师灭祖”的违法犯罪行为居然作无罪辩护并说成是在邦助常某,这哪里是在邦助常某哟!这是在将广大青少年往违法犯罪的邪路上引导的罪恶之辩。

我们大家都知道,无论是打人的常某,还是正在求学的莘莘学子们,应当明白一个道理“严是爱丶宽是害”,即正在求学读书的青少年只有在管理严格丶负责任的学校和有辛遇到负责任的老师,才会在学习上要求精益求精丶生活上要求养成好习惯丶与同学相处才会要求平等友爱和互邦五助丶在社会和家庭才会要求遵纪守法孝敬长辈。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在家庭在学校有的从小缺乏家庭教育而成为违法乱纪的“熊孩子”己经沾染上了任性丶横蛮丶飞扬跋扈丶破坏课堂纪律丶欺凌同学的小混混。一个班,几十名学生,众多家长送孩子到小学丶中学丶大学读书是为了让自己的儿女学有成就并金榜题名,成为国家和社会有用作贡献的人才。

可是,一个班总有个别“熊孩子”不守纪律,甚而至于专门在课堂上搗乱破坏,而为了一个班众多同学的学习,负责任的老师,尤其是班主任,就必须制定有奖惩力度的“班规”,甚而至于对于特别捣乱老施以适当的班规惩罚,几千年丶几百年丶几十年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实际证明一一老祖宗留下的对不守纪的学生的适当“戒尺打屁股丶戒尺打手掌”的教育效果是明显而有成效的。当本案例律师错误的认为老师为了学生好而适当惩罚严重违纪的学生,而玩劣者几十年后仍耿耿于怀而违法犯罪侮辱殴打老师不是有罪,而是有功,似乎教书育人严管学生的老师就在该律师眼中成为该侮辱殴打的罪人,这不是在误导本案例的常某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继续执迷不悟而不认罪悔罪吗?这又怎能获得广大网友的谅解呢?这又怎么能够获得法庭的从轻处罚呢?其罪恶之处还在于一一误导现行的家长家庭教育可以放任不管,误导青少年学生可以不遵章守纪,误导教育管理部门和广大负责任的教师今后不能再认真真地教书育人和管理学生了。如果按照律认为常某侮辱殴打自己的老师都无罪,那就告诉世人一一哪位教师认真负责教书育人,哪位教师就有罪,哪位教师就该挨打。这不是颠倒黑白丶混淆是非,将正在学习读书的莘莘学子往“欺师灭祖”的犯罪道路上引导吗?一一试问:这位辩护律师你是在邦己经知错认罪的常某吗?你为犯罪行为评功摆好,将正在学校读书的缺乏是非对错分辩能力的未成年学生往违法犯罪道路上引导的行为,难道是在邦助中国的教育事业吗?

我们这个社会除了钱,还应该有公平丶正义丶法律。请这名为了“名”,也为了“钱”的律师,住嘴吧!


唐先明75443043


1.依现在网络舆论来看,此案中律师声称的为其无罪辩护,态度是真诚的,主观上有利用法律帮他减轻惩罚的意思,客观上,由于此事件性质恶劣,当事人姿意妄为,目无法纪过于明显,已引起公愤,在这风口浪尖上要“无罪辩护”,律师本人的话也引起了公众不满,所以无异于雪上加霜,损了他!


2.此案之所以令人义愤填膺,在于事隔20年后,于光天化日之下,车水马龙之旁,拦路殴打自己的教师;不仅肆无忌惮,还叮嘱家人拍下行凶视频,事后向同学炫耀自己的暴力行为(好在不是他鼓动上传网络的,但网络上流转此暴力视频,根源在他);是可忍孰不可忍?此风不刹,会痛彻所有老师的心扉,甚至颠覆中国尊师重教的观念,潜在的危害极大;为其开脱无异于对中国教育犯罪。

3.倘若真的宣布其无罪,所有教师定会以此为鉴,并联想到近年来网络频现的学生殴打老师,学生家长聚众冲击校园,社会不良媒体抨击老师的恶性事件,教师定人人自危,教师队伍难以稳定,中国教育定会下一个台阶。



4.教师的工作不是冲锋陷阵的活,难有轰轰烈烈的场面,小小的讲台上默默无闻地耕耘是常态,没大红大紫、大富大贵的机会可以理解!但教书要付出精力和智慧,是体力与脑力的结合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勤勤恳恳地育人也带来了伤害,并且行凶者无罪;就于理于情于法相悖;为其无罪辩护伤天害理。


5.“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中国兴国战略的组成部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提高国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教师是引路人,需要社会尊重与爱惜、保护!在国人提倡和谐相处的日子里,突现辱骂、殴打老师的现象,律师还振振有词,要为其无罪辩护,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吗?除了给当事人招来更多的讽刺、谩骂与抨击,没有丝毫的正面意义。


希望星晨58298869


无罪辩护也没有用的,这只是他的权利,按照西方法律来讲,就算是死刑犯,在最后确定之前也会给他配律师做无罪辩护或者减刑的,不要骂这些律师,因为他不做,还会有别人做,除非罪犯自己确定自辩。

律师是专业人士,虽然知道辩护也没什么用,虽然知道再多的辩护常某仍然必须要接受牢狱之灾,但一来这是他职责所在,做样子也要做下去,二来,他做这事情也是有钱收的,只要有工作做,他就会有钱收,虽然没有赢官司收那么多钱,但总比闷在家里办公室要强。而另外一个主要的原因是,这也是一个出名的机会,虽然胜面很小,但万一赢了呢,这可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律师千百万,什么时候才到我出名,这就是一个好机会。

他这样做也没所谓损不损他了,常某现在已经沦落至此,情况已经没有最坏只有更坏了。众多打人的案件中,大多都是先关押一段时期再受审,这真的很正常。牢是坐定的了,只是上限与下限问题,坐等看好戏吧。


中小学英语精修


常某殴打老师,是否涉嫌犯罪,这个最后由法院作为裁判。

根据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也规定了律师独立辩护,不受任何人干预的权利。但基于对当事人的尊重及负责辩护律师在确定辩护方案及思路之前基本都会同被告人进行交流,总不能出现被告人自己认为无罪,而辩护律师却在法庭为被告人提供罪轻辩护。所以,我想进行无罪辩护,常某本人也应当事认可。而作为辩护律师,其也是根据整个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而作为其他案外人员,我们根本不可能比公安机关,检察官,法官以及辩护律师等人更加知晓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都是根据新闻媒体所报道的部分事实进行分析,这样自然难免出现偏差的情况。


叶律师


这是一起公诉案。是没有原告,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是不能退回必须判的案件,也可以说这个案件的原告等于是国家。这个诉讼附带了量刑意见,并在庭审时指出律师的无罪辩护不当。所以这个案件律师无罪辩护的可操作范围小,几乎无法说服检方接受无罪理由而撤消诉讼,只能想办法减轻量刑。律师介入这一起事实清楚的案件,几乎无法起到帮与损的作用。即便当事老师原谅了打人的学生也是没用的,因为打的是中国的教育系统,打的是民族的尊师美德。//顺便说下关于学生打老师的看法:中国从来就有师如父之说,我们肯定不欣赏体罚,但在一些特定事件中,却是一种对小孩最有效的威慑和长记性的直接方式,几乎与成年人被法律刑惩等同。常言,自己的孩子不骂就有可能被别人骂,自己不打就有可能被别人打。前段有个报道:美国一位十六岁女孩上课玩手机,拒绝老师的阻止,叫来了警察,因不配合被警察电击踩倒在地上铐带走。法律,家长,老师对孩子的惩罚都是事出有因,有限度的。即便做法过于粗鲁,也不至于必须打回来。父母干嘛不去管教打骂别家的孩子,老师干嘛不去打别班的学生,是因为关爱与责任。谁都认可一个铁的事实:老师从来不会和好学生过不去。作为人,十岁,二十岁,四十岁的认知是不一样的。一个三十三岁的人,让自己的某些认知停留在十三岁的阶段是危险的。所以他就有了牢狱之灾。所以他必须后悔,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其实现在的家长,最怕的是老师无视或不管自己的孩子,其次才是怕过分地受到体罚。近代,好多父母已经把孩子宠成不怕家长只‘’怕‘’(敬畏)老师了。悲哀的是,这起案件必然造成很多老师更加‘’聪明‘’了,对熊孩子管不起,咱躲得起是吧,长成后去搬砖做环卫那是你自己的命。所以也就造成了这一起不是很大的案件,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假如这起案件异地审理肯定也是重判的。要不现在经常发生的校园事件,甚至有了冲进教室刺死孩子的家长,这与学校管理和老师的责任是有关联的,当然还有社会风气问题……。//最后想说:人敬畏法律和道理,敬畏父母和师长,不是懦弱与卑微,而是优雅与高尚。网上一些认为反打老师应该的网友,借此发泄下积怨清除内心阴影也罢,请别太过。起码你们不敢把自己那些言辞,呈现在你子女的现实老师面前是吧。这就是,其实你对老师还是敬畏的。你希望孩子有仁慈的老师没错,但你更应该想到孩子长成后,没有仁慈的社会也没有仁慈的法律!想明白了,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于人于己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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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后者。讲个老一辈流传下来的故事吧:民国时期,有个顽皮的少年爬上路边的大黄果树上玩,见一路人坐树下稍停乘凉,便向乘凉的路人头上撒了泡尿,路人用毛巾擦掉身上的尿液后不但没生树上撒尿者的气,反而向该少年说:"小伙子!你好聪明啊!撒泡尿在我头上,更加凉快了!快快下来,我这里有赏钱给你"。少年下树,路人给了他一块大洋后离去。少年大喜,继续上树玩耍。紧接着,忽见大路上走来大批全副武装的部队,路过大树时,一个军官模样的人说:"在树下稍停片刻,休息下继续前进"。树上少年见状,心想:这个当官的说不定更有钱,给他撒泡尿凉快凉快,定能得到更多赏赐……。于是对谁其头顶又撒下一泡尿来。那军官忽感头上有水淋下,以为天下大雨,可又嗅到一股浓烈的尿味,抬头向树上望去,见有人正在树上向自己头上撒尿…,大怒,掏枪对其"呯!"的一下,少年应声坠地而亡。至此,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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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以德治人。中国是法治社会,中国是德育国家。如果不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这种20年后拦路欧打初中老师拍视频上网炫耀暴力的公民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势必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彻彻底底的颠覆了中国教育的发展方向。

全国各地的教师肯定会以此为鉴,并结合近几年来网络频频报道的中小学生欧打老师、中小学生家长聚众冲击学校欧打老师或学生的恶性事件,导致教师队伍人人自危。

最终认定:教师只是一个职业,是挣钱养家糊口的一种方式,教书要付出精力和智慧,育人会带来危险和伤害。最终选择:只教书不育人。每天坚持进入学校走上讲台,胆战心惊的在讲台上讲课,不以学生学到文化受到教育为己任,放弃管理课堂纪律,任由学生胡作非为。

中国教育历来讲究“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教不严,师之惰”。“只教书不育人”这种恶性效应一旦产生,中国教育兴国之路在何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根在哪里?

建议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行动,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以德立人、以德治人;分期分批把网络上反对追究常某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网友,分别安排在县乡村中小学校担任教师、助理教师、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学校保安等等,领取当地教师相应的工资待遇,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服务年限,凡是教育不好调皮捣蛋的学生、处理不好校园暴力等事情,一律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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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案情,这件事如果常某一时冲动打了班主任张老师,没有有意录制视频,六个月以后先发老乡群,再发同学群,最后又发到了互联网上,一起简单的治安案件,一下子犯罪行为发生了质的变化,从民事纠纷变成刑事案件,成了公诉案件,是国家在审,法院在判,法律的尊严不能亵渎,常某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恶魔”,一个壮汉在大街上公然打一个老者,自己的良心何在,做人的底线已经完全丧失,法庭上的眼泪就是“鳄鱼的眼泪”,不值得同情,认为,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自己有了钱了,就可以为所欲为,老子天下第一,有钱就可以任性一切,没有想到这是人类的文明社会,法制社会,不是动物世界,进了监狱才知道错了,悔恨的泪水,狠狠地教育了自己。


或者我们反过来来说,如果张老师的确是常某口中的“恶人”,张老师完全可以当时就会选择报警,当时就会有警方做以处理,张老师没还手,没吵闹,没躺在地上撒泼,设告诉任何人和组织,没报警,庭审时没出庭去火上浇油。这些已经证明张老师的人品及他应有的或想要的师生关系。而张老师选择了忍辱负重,忍让偷生,也是自己担老师的失败,尊师重教在这里一文不值,或许常某在网上不发视频或许张老师都会选择不说,因为自己几十年的教育,怎么这么失败,真是寒心啊,可是错了,常某就是一个“恶狼”,不但打人还会吃人,想利用媒体把老师搞臭,自己威名大振,让周围的人们看看,我牛不牛……


其次,常某他们聘请的律师团队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团队,明显是犯罪行为,还在这里大谈什么“有错但无罪”,睁眼说瞎话,胡说八道,没有一点法律责任和道德观念,完全丧失了律师的职业操守,真成了“律师成了说别话的高手”,拿谁得钱替谁卖命,律师不但没有帮常某,而是在损常某,让很平常的一起寻衅滋事案变成了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律师的狡辩,常某妻子的推波助澜,自媒体的大肆炒作,法官也不由得相当谨慎起来,检方的指控,常仁尧的行为涉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且情节恶劣,建议在1年6个月到3年之间进行量刑,成了一方面,社会的压力又成了另一方面,不但没有办好忙,反而帮了倒忙,严判,重判成了必须的。


综上所述,律师损了常某,常某的妻子推了常某,如果常某回到家里把事情给妻子说,妻子是一个明白事理的人,立马就会劝说常某给老师赔礼道歉,老师一定也会原谅的,不可能到今天成了今天这个局面,如常某不能受到法律严惩,不仅是对持枪凌弱、为非作歹者的姑息,是对善良守法者的不负责任,亦将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亵渎。更多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的优良传统的丧失,判还得重判。


橄榄剑社会


我在初中的时候,由于调皮经常被老师批评、修理……有次犯了严重错误,被班主任兼政治老师打并罚站到凌晨三点多,第二天又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做深刻检讨……经过教育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此努力读书,后来考上高中、大学……如今我已经工作三十年,从来没有怨恨老师,还在心里感激当年老师对我的严格要求,才有我今天小小的成就。前年我回老家,知道我的政治老师生病了,我还到他家看望,并开车送老师到医院看病……真的非常感谢老师对我的教育!我是一位八十年代大学生。经常看到现在社会、媒体的辱师现象,不尊重老师,我真的痛心疾首!我们的社会怎么了?我们的教育怎么会这样呀?我们中国传统文化怎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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