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好漢們快意恩仇的同時,也製造了大量的“慘案”。其中最令人髮指的一樁,當屬李逵斧劈小衙內。
水滸第51回,朱仝放走攤上人命官司的雷橫,自己被刺配滄州,滄州太守喜歡朱仝,常讓朱仝帶著4歲的獨子小衙內玩耍。
有一次,朱仝帶著小衙內看河燈,遇上了從梁山下來的雷橫、吳用。
趁著朱仝和雷橫、吳用說話的機會,李逵把小衙內帶到僻靜處,一斧頭劈了。
朱仝發現孩子的時候,腦袋已被削去半邊,現場慘不忍睹。
但這件事有個奇怪的細節,就是宋江和吳用在朱仝跟前,竟然互指對方是主謀,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吳用、雷橫對朱仝說的是“皆是宋公明哥哥將令分付如此,若到山寨,自有分曉。”
朱仝不管,追著李逵就要拼命,李逵嚷著說“晁、宋二位哥哥將令,幹我屁事!”
這不光是把宋江推在前邊,還把晁蓋也牽扯出來了。
但我們知道,自從宋江上了梁山之後,晁蓋的將令也就約等於宋江的將令了,所以李逵和吳用、雷橫的說法是一致的:這件事的始作俑者,是宋江!
宋江的說法不太一樣。
朱仝上了梁山,對李逵依舊不依不饒,宋江出來調解,跟朱仝說的是:
“前者殺了小衙內,不幹李逵之事,卻是軍師吳學究因請兄長不肯上山,一時定的計策。”
接著又叫李逵給朱仝道歉,李逵不肯,宋江又說了句:
“兄弟,卻是你殺了小衙內。雖是軍師嚴令,論齒序,他也是你哥哥……”
宋江一連說了兩次,無非一個意思:事是李逵乾的,卻是吳用讓他乾的,就這樣把自己撇得一乾二淨。
現在問題來了,吳用說是宋江“分付如此”,宋江說是吳用的“嚴令”,哪個說法是真的呢?
首先,按照宋江、吳用的辦事風格,這個事他倆都幹得出來。
宋江賺秦明,吳用賺盧俊義,不都是出的毒招?
但從整件事的細節分析,賺朱仝上山這件事,最可能的情形是:
宋江是決策者,他給吳用的將令應該是“不管採取什麼辦法,也要把朱仝帶上山來”。
吳用在宋江的指示下,策劃了此次行動,並且帶著雷橫、李逵具體執行。
但吳用他們在滄州怎麼執行的,遠在濟州的宋江是不管的,他也管不了,全靠吳用臨場發揮。
也就是說,實際指使李逵殺小衙內的,是吳用而不是宋江。
把吳用和宋江的話顛倒過來說,就比較接近真相了:
宋江對吳用等人下了“嚴令”,務必要賺朱仝上山,吳用則對李逵“分付如此”,李逵就照吳用的話執行了。
問題是:為什麼兩人都互指對方是主謀呢?
對比從前在清風山的時候,宋江犧牲秦明一家老小的性命賺得秦明落草,事後坦然承認“卻是宋江定出這條計來”,吳用定計更是從不隱晦,生怕別人不知道他是“智多星”似的……
但如今兩人卻在朱仝面前含混其詞,極力想撇清自己,說明即便心狠手辣如宋江、吳用,也都知道這個事做得極不光彩,絕非好漢所為。
兩人都把主要責任推在別人頭上,無非是想減輕自己的負罪感罷了。
水滸第一慘案的真相,對此你怎麼看?歡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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