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瞞著丈夫出軌“隔壁老王”,私下捲走3萬多!被反覆“催婚”後竟當場翻臉!

桂林永福女子蒙某瞞著丈夫與有智力殘疾的鄰居王某談戀愛,而且竊取了王某的錢財,最終被提起刑事訴訟。3月19日上午,桂林永福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

女子瞞著丈夫出軌“隔壁老王”,私下捲走3萬多!被反覆“催婚”後竟當場翻臉!

2018年11月,蒙某與丈夫朱某搬遷到永福某貧困戶搬遷安置房,而在差不多同一時間,王某也入住到同一單元的安置房。因為都是新搬入住的,蒙某經常與王某聊天,兩人繼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這一切,蒙某的丈夫朱某因在外務工並不知情。

實際上,朱某並不是蒙某的第一任丈夫。蒙某曾離異過,並育有一兒一女,離異後才和朱某在一起,又生下一個女兒。

在與王某的“戀愛”過程中,蒙某稱自己與朱某並沒有感情,兩人總是吵架,於是不想跟他過了,想跟王某結婚。蒙某騙取了王某及王某父親的信任後,拿到了王某家的鑰匙。

後來,蒙某以母親生病、自己要買衣服等藉口分別向王某索要2000元和1000元,因王某不會在取款機上取錢,他便告知蒙某自己的銀行卡和存摺密碼,讓她自己去取。然而,蒙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次取走王某銀行卡及存摺的存款合計31400元。過了很久,王某父親才發現存摺上的錢被划走了一大筆,問到蒙某時,她承認自己擅自取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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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王某向蒙某提出要去登記結婚,蒙某竟以家裡漲水回不去、戶口本破損等理由拖延結婚。在被反覆“催婚”後,蒙某實在無法推脫了,才表明自己其實並不想跟王某結婚。

經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蒙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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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小普有話說

談戀愛須謹慎,在確定戀愛關係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對方的真實身份信息和家庭背景。同時,戀愛期間要學會保護好自己的隱私和財物,不要隨意將銀行卡密碼、貴重物品全盤託給對方,以免遭遇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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