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现在就你们双方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3月31日下午,在福绵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黄国强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不到半个小时,一场合同纠纷在案件受理前就被轻易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还款协议,当场就化干戈为玉帛,双方握手言和。
2019年秋季开学时,被告唐某某、邓某某夫妻俩便将两个女儿送到以前一直就读的原告福绵区某某幼儿园处就读。考虑到双方之前已有过合作关系,在开学之初,被告遂向原告提出延缓一个月缴纳学费的请求。因出于对被告的信任,原告同意了。但到了双方约定的缴纳日期,被告方却食言了,之后一再拖欠该费用,迟迟不缴纳学费。原告在多次追索未果的情况下,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天黄国强法官在接到该合同纠纷材料后,仔细阅读,发现该纠纷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属于小额诉讼,完全可以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一次性解决纠纷。听了黄法官的建议后,原被告双方也都同意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于是,黄法官便迅速组织调解。
经过一番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解,气氛渐渐有所缓和,原被告都体谅到对方确实有难处,均做出了适当的让步。最后在黄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自愿于今年4月15日前付清所欠学费7298元,原告也自愿放弃了利息。至此,一桩合同纠纷案件顺利被化解在诉前。
近年来,福绵区法院一直在努力践行司法便民的服务宗旨,为进一步实现公正高效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切实提升审判质效提供应有的力量。接下来,福绵区法院将积极响应“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以“两个一站式”建设为抓手,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矛盾,力争通过司法审判执行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审核:莫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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