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荆州检察官微消息,3月15日下午,荆州区检察院积极作为,提前介入,快速办理黄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对黄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依法查明,3月13日20点25分,犯罪嫌疑人黄某酒后驾驶轻型封闭货车,沿荆州区凤鸣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距荆州大道交叉东侧50米处时,将同向靠道路右侧行走的中央指导组防控组驻荆州防控队队员、广东支援湖北荆州医疗卫生队队员王某与李某某撞倒。事故造成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受伤。后经检测,黄某酒精测试结果为151.5mg/100ml。
本案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最高可以判处3年,如果积极赔偿争取家属谅解,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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