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检察活动

为促进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杜绝监区疫情隐患,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向林口县看守所提出建议,要求严格执行公安部监管局规定的民辅警全封闭式管理,采取三班倒工作模式,一班执勤,一班备勤,一班隔离;加强监管场所的通风和消毒,每天由专人对监区、监室、门把手、蹲便器、水龙头等特殊场所、特殊部位进行两次以上消毒;监区内每天消毒2次,执勤民警、在押人员每天测量体温并做记录;备勤区每天消毒一次,备勤人员每天测量体温;对在押人员食堂进行全方位消毒,采购食材由专人专车负责,购买食材进行消毒后第二天方可使用;经常对干警进行教育和心理干预,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

疫情期间,林口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看守所建立了疫情防控信息“日通报”制度,除非在押人员发生紧急情况,我院干警原则上不得进入监区与在押人员接触,检察干警每天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日常检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看守所提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刑执检察监督不削弱。

针对疫情期间特殊时期林口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采取三项措施,防止久押不决案件的产生。一是在日常信息“日通报”巡视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羁押期限问题及时进行审查,进一步增强羁押期限监督的及时性。二是通过与看守所的信息系统联网平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信息实行网上实时查询、监控,准确掌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和羁押期限,为防止久押不决案件产生提供可靠依据。三是发现看守所未及时督促办案机关办理换押手续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手续的,及时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

通过专项检察活动,全面准确查清当前看守所在押人员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纠防措施,有效防止了久押不决案件的产生,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并进一步建立健全预警提示、对等监督、及时报告和分级督办等制度,全力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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