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不撥不亮、理不辨不明”。我這樣看法律思辨…


“燈不撥不亮、理不辨不明”。我這樣看法律思辨…

相比參加各類比賽,我還是更喜歡做吃瓜群眾。

即使瓜不甜,但吃瓜的過程總是快樂的,比種瓜強多了。或看著段子發笑,或觀看激烈交鋒緊張,若能被新穎的觀點或精彩的動作戳中,那更是極好的。出於職業習慣,比如看看律檢控辯賽之類的,欣賞參賽隊員們嚴謹敏捷的思維、犀利睿智的辯才、風趣幽默的語言,就頗為有趣。

“燈不撥不亮、理不辨不明”。我這樣看法律思辨…

然而……越擔心什麼,越來什麼。前些日子,根據組織安排,我進入了律檢控辯賽場。瓜是沒得吃了,只能努力做好“種瓜”人,體驗“種瓜”全過程。

一路備賽,一路風景,攜手同行共成長。備賽過程中,得知對手們水平高,我一度忐忑不安,甚至自我懷疑,深感自身知識恐慌,好在隊友們個個能力強,激發了我的鬥志,在激烈而友好的較量中完成了任務。作為一名年輕的公訴人,我從中收穫了成長,也刷新了我對法律思辨的認知。


“燈不撥不亮、理不辨不明”。我這樣看法律思辨…


——公訴人須具備什麼樣的能力?

思辨的經歷,讓我對自己欠缺什麼能力,為何還未能成為優秀公訴人,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賽前,我深知自己掌握法律知識不夠全面,法學功底還不夠深厚。備賽過程中我發現自己錯了,這哪裡是不夠全面,不夠深厚,分明就是太少、太淺,儲備嚴重不足。通過司法考試後曾有的那種滿滿的自信瞬間散失,心底甚至生出一絲絲不易察覺的悲哀來。

“燈不撥不亮、理不辨不明”。我這樣看法律思辨…

即使如此,臨時抱抱佛腳還是必要的。深深感激領導和同事給予我寬鬆的備賽環境,讓我得以在短期內對張明楷、陳興良等刑法大家的刑法學說有了進一步深入的學習,對犯罪構成、因果關係、共同犯罪等有了更為全面的認知。

交鋒並非對立。刑法是評價犯罪行為的工具,工具在手,還得運用邏輯分析與客觀事實搭起橋樑,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並對犯罪行為給予準確的評價。從這個層面講,公訴人與律師是合作的關係,通過在法庭上對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深入質證、辯論,使得爭議焦點明顯突出,法律事實、法律適用越辯越明。所謂“燈不撥不亮、理不辨不明”。控辯雙方無論怎樣交鋒,目的卻是一致的——共同努力做犯罪的追訴者和無辜的保護者。

“燈不撥不亮、理不辨不明”。我這樣看法律思辨…

律檢控辯賽,節選的多是庭審中法庭辯論部分,除了考慮比賽觀賞性,更加著重考驗參賽人員的理論知識、語言表達、邏輯思維、庭審應變、氣質形象等綜合能力。這些,正是成為一名優秀公訴人必不可少的重要素養。

“燈不撥不亮、理不辨不明”。我這樣看法律思辨…

——辯論之於我們每個人意味著什麼?

辯論不是吵架,也不是耍嘴皮子,是對一個問題不同角度的切入,不同維度的切分,並輔以邏輯分析,憑藉一套完整的理論框架試著去說服對方。但是,說服對方何其難。辯論場上,說服對方是不可能做到的。

換位思考很重要。知其不得而為之,迫使我們深入換位思考,並在這個過程中學到同理心,學會對不同觀點的理解和包容。換位思考後更容易認識到,見解不同,不代表出發點不同,更多的是立場、看問題的角度、成長的經歷和知識結構等不同所導致。思辨,能使人豁然開朗。

“燈不撥不亮、理不辨不明”。我這樣看法律思辨…

記得當年讀高中時,我因參加社團的原因連續兩年錯過了學校辯論賽選拔,心中留下永久的遺憾。即使現在,學生辯論活動在學校的影響力、普及度也不算高。

學習知識、掌握知識很重要,運用知識、駕馭知識的能力更重要。若能將辯論納入義務教育體系,讓中小學生更早地學習邏輯、鍛鍊思維、豐富語言、提升思辨能力,應是一件幸事。

“燈不撥不亮、理不辨不明”。我這樣看法律思辨…

——如何更好地融入團隊?

控辯賽是團隊作戰,既各有分工,更講求三人合一,儘可能地在保證自身特點的前提下,與隊友之間形成默契,就賽況的預判和推進達成高度一致。如此,方有取勝機會。

備賽時因換位思考或入戲太深,有時覺得己方觀點似乎也毫無道理。往往為了深入對方立場,以便摸索完善的論證邏輯和框架,卻因為各自對事實的剖析、對法律問題的認識不同,而無法達成共識。這個時候,就需要求大同、存小異,在不斷的模擬練習中,尋找最佳打法。能與經驗豐富、學術功底深厚,上可剖辯題、下可聊“八卦”的隊友並肩作戰,與有榮焉。

“燈不撥不亮、理不辨不明”。我這樣看法律思辨…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某種意義上,賽前、賽中的控辯雙方也是一個大團隊。對抗活動既是友好較量,也是法律共同體的業務交流。雙方在日常訓練中相互試探、摸索,既針鋒相對,也惺惺相惜。只有你的隊友和對手足夠強大,才更能映襯出比賽的價值,才能有更大的共同提升。

人生何處不相逢。如果再來一次“種瓜”任務,我依然欣然接受。無它,只因思想的碰撞讓我學會更好地沉澱力量,智慧的交鋒促使我更快地走向成熟。

“燈不撥不亮、理不辨不明”。我這樣看法律思辨…

(注:本文中部分圖片來源於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涉及版權方面的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繫,我們將妥善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