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不拨不亮、理不辨不明”。我这样看法律思辨…


“灯不拨不亮、理不辨不明”。我这样看法律思辨…

相比参加各类比赛,我还是更喜欢做吃瓜群众。

即使瓜不甜,但吃瓜的过程总是快乐的,比种瓜强多了。或看着段子发笑,或观看激烈交锋紧张,若能被新颖的观点或精彩的动作戳中,那更是极好的。出于职业习惯,比如看看律检控辩赛之类的,欣赏参赛队员们严谨敏捷的思维、犀利睿智的辩才、风趣幽默的语言,就颇为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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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越担心什么,越来什么。前些日子,根据组织安排,我进入了律检控辩赛场。瓜是没得吃了,只能努力做好“种瓜”人,体验“种瓜”全过程。

一路备赛,一路风景,携手同行共成长。备赛过程中,得知对手们水平高,我一度忐忑不安,甚至自我怀疑,深感自身知识恐慌,好在队友们个个能力强,激发了我的斗志,在激烈而友好的较量中完成了任务。作为一名年轻的公诉人,我从中收获了成长,也刷新了我对法律思辨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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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须具备什么样的能力?

思辨的经历,让我对自己欠缺什么能力,为何还未能成为优秀公诉人,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赛前,我深知自己掌握法律知识不够全面,法学功底还不够深厚。备赛过程中我发现自己错了,这哪里是不够全面,不够深厚,分明就是太少、太浅,储备严重不足。通过司法考试后曾有的那种满满的自信瞬间散失,心底甚至生出一丝丝不易察觉的悲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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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如此,临时抱抱佛脚还是必要的。深深感激领导和同事给予我宽松的备赛环境,让我得以在短期内对张明楷、陈兴良等刑法大家的刑法学说有了进一步深入的学习,对犯罪构成、因果关系、共同犯罪等有了更为全面的认知。

交锋并非对立。刑法是评价犯罪行为的工具,工具在手,还得运用逻辑分析与客观事实搭起桥梁,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并对犯罪行为给予准确的评价。从这个层面讲,公诉人与律师是合作的关系,通过在法庭上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深入质证、辩论,使得争议焦点明显突出,法律事实、法律适用越辩越明。所谓“灯不拨不亮、理不辨不明”。控辩双方无论怎样交锋,目的却是一致的——共同努力做犯罪的追诉者和无辜的保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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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检控辩赛,节选的多是庭审中法庭辩论部分,除了考虑比赛观赏性,更加着重考验参赛人员的理论知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庭审应变、气质形象等综合能力。这些,正是成为一名优秀公诉人必不可少的重要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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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之于我们每个人意味着什么?

辩论不是吵架,也不是耍嘴皮子,是对一个问题不同角度的切入,不同维度的切分,并辅以逻辑分析,凭借一套完整的理论框架试着去说服对方。但是,说服对方何其难。辩论场上,说服对方是不可能做到的。

换位思考很重要。知其不得而为之,迫使我们深入换位思考,并在这个过程中学到同理心,学会对不同观点的理解和包容。换位思考后更容易认识到,见解不同,不代表出发点不同,更多的是立场、看问题的角度、成长的经历和知识结构等不同所导致。思辨,能使人豁然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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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当年读高中时,我因参加社团的原因连续两年错过了学校辩论赛选拔,心中留下永久的遗憾。即使现在,学生辩论活动在学校的影响力、普及度也不算高。

学习知识、掌握知识很重要,运用知识、驾驭知识的能力更重要。若能将辩论纳入义务教育体系,让中小学生更早地学习逻辑、锻炼思维、丰富语言、提升思辨能力,应是一件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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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地融入团队?

控辩赛是团队作战,既各有分工,更讲求三人合一,尽可能地在保证自身特点的前提下,与队友之间形成默契,就赛况的预判和推进达成高度一致。如此,方有取胜机会。

备赛时因换位思考或入戏太深,有时觉得己方观点似乎也毫无道理。往往为了深入对方立场,以便摸索完善的论证逻辑和框架,却因为各自对事实的剖析、对法律问题的认识不同,而无法达成共识。这个时候,就需要求大同、存小异,在不断的模拟练习中,寻找最佳打法。能与经验丰富、学术功底深厚,上可剖辩题、下可聊“八卦”的队友并肩作战,与有荣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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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某种意义上,赛前、赛中的控辩双方也是一个大团队。对抗活动既是友好较量,也是法律共同体的业务交流。双方在日常训练中相互试探、摸索,既针锋相对,也惺惺相惜。只有你的队友和对手足够强大,才更能映衬出比赛的价值,才能有更大的共同提升。

人生何处不相逢。如果再来一次“种瓜”任务,我依然欣然接受。无它,只因思想的碰撞让我学会更好地沉淀力量,智慧的交锋促使我更快地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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