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新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集中開展酒駕醉駕統一行動中查處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此日21時05分左右,該大隊車管所和古交中隊民警在縣城北環路對一輛車牌號為晉M****的小型普通客車進行檢查時,聞到駕駛人身上有酒氣,涉嫌酒駕,便將其帶到大隊辦案區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該駕駛人聶某某(男,25歲)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5.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面對檢測結果,聶某某供稱,當晚20時40分自己與朋友在夜市喝完酒後,心想無事,便駕車返家,不料卻在途中被執勤交警查處。
對於聶某某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其罰款1000元,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焦芮巖 許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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