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公安森警大队严查严惩12起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淄川公安森警大队严查严惩12起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2020年以来,淄川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共处理山林火灾案件12起,刑事立案1起,治安处罚11起。


随着气温持续升高,大风天气增多,农事生产用火增加,野外火源防控难度陡增。淄川公安分局森警大队严防严控,始终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严查严惩违反《禁火令》者,竭力遏制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势头蔓延。

淄川公安森警大队严查严惩12起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01

2月11日,森警大队调查寨里镇蓼坞村南山火灾,查明是蓼坞村村民白某收拾地边引发山火,造成12株香椿和10株侧柏过火。森警大队告知其野外用火行为违反禁火令相关要求,涉嫌妨害社会管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02

3月4日,森警大队对太河镇下端士村西山过火案进行调查,经查是下端士村肖某烧堰边杂草,造成3亩侧柏林过火。因肖某是精神病人,对他免于处罚,责令村委严加看管。


03

3月19日,森警大队接太河林业站报警称金鸡山有火情。接到举报后,森警大队民警前往火灾现场进行调查,查明是东下册村民翟某在金鸡山东侧山脚下给父母上坟引发山火,造成900余株山楂树和零星侧柏过火。经林业技术人员测量,过火林地面积40余亩。


04

3月26日,森警大队对太河镇北牟村山林火灾案进行调查。经查实,北牟村村民王某在村北地边烧荒造成2亩山坡过火,有少量侧柏幼苗。执法人员告知其野外用火行为违反《禁火令》相关要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

05

3月26日,森警大队前往太河镇小后沟村调查山林火灾案。经调查,小后沟村民刘某在太河水库大坝西地边烧荒造成3.5亩山坡过火。执法人员告知其野外用火行为违反《禁火令》相关要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


06

4月2日,森警大队对龙泉镇渭二村山林火灾案进行调查。经查实,渭二村民李某违反《禁火令》的相关要求,违规祭祀用火,造成230株侧柏树过火。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淄川公安森警大队严查严惩12起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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