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網友,疫情期間個體戶該怎樣給僱的人發工資?

用戶武漢159


如果企業經營困難的,可以協商工資。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或協商延遲發放。

1、第一檔:不低於當地的工資標準。

2、第二檔:不低於工資標準的80%

3、第三檔:不低於工資75%

4、第四檔:不低於工資70%

但具體要看您是哪個省,的根據當地的標準。


豆羹別逗我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員工染疫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通知指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仲裁時效中止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生活費標準按不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70%執行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根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轉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 生活費標準按不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70%執行。

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公染疫應認定為工傷

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期間,為保障防治人員的權益,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各區縣人力社保部門應與財政、衛生健康部門密切配合,嚴格遵照執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