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是如何用股權激勵走向世界的?

2019年,華為在美國政府的打壓之下,實現銷售收入超過8500億人民幣,同比增長18%左右。


2020年智能手機出貨量有望世界第一,華為成立30年,除2002年略有下滑外,每年均保持高速穩定增長。華為去的成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華為的股權激勵制度,是華為的創舉,也是華為的核心競爭力之一。


任正非在《一江春水向東流》寫到:“我創建公司時設計了員工持股制度,通過利益分享,將員工團結起來。那時我還不懂期權制度,更不知道西方在這方面很發達……我只是從自己過去的人生挫折中感悟到要與員工分擔責任、分享利益。”


一、華為五次股權激勵


(1)第一次股權激勵


1990年,在華為的發展過程中,缺乏資金,有的員工工資都發不出去,任正非無奈進行內部的股權融資,這是華為歷史上第一次股權激勵。特點有二:


➀員工只有分紅權,沒有表決權、參與管理權;

➁提前約定退出價格,員工從公司離職,價格按照原始價格計算,不進行溢價。


(2)第二次股權激勵,虛擬受限股


2001年,華為實行股權變革,第一次的股權方案不再實施,開始推行虛擬受限股。


虛擬受限股又稱虛擬股,華為每年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及其對貢獻,決定員工獲得相應的股權數量。


員工需按照公司當年淨資產價格出資購買,員工可以獲得相應的分紅和對應的增值部分,員工是沒有股權對應的所有權、表決權,員工也不能私自轉讓和對外出售。員工離職,股權由工會收回。


華為規定,員工每年可兌現不超過其持股數量的1/4,價格是公司公佈的當年每股淨資產價格。


華為對中高層的兌現額度更為苛刻,其在職期間每年兌現不超過其持股數的1/10。


中高層離職,在確認其沒有同公司構成同業競爭,沒有在華為“挖牆腳”等等限制性條件後,在六個月後可全額兌現。


(3)第三次股權激勵,配股制


2003年國內爆發非典,華為的海外擴張受阻,美國思科起訴華為及華為美國分公司,在此情況下,華為推出配股制度。


配股的細則:


➀全員激勵,但重點激勵骨幹員工,為員工配發的股份與其原持有的股份基本持平,股份 3 年鎖定期,每年兌換不得超過其持有股權的 1/4,持股多的員工每年不得超過 1/10。


➁員工購股資金來源仍採用個人助業貸款方式,員工本人出資 15%,剩餘的 85% 由公司和銀行協商解決。


(4)第三次股權激勵,飽和配股制


2008年,華為飽和配股制,即規定每個級別的員工配股上限,在達到上限後,不再參與新的配股。


核心層的配股數量由華為董事會內部評定。飽和配股”對華為的新員工是極大的激勵。


(5)第四次股權激勵,TUP計劃


2012 年華為TUP計劃出臺。


➀TUP計劃即獎勵期權計劃,員工不需要出錢購買,根據員工的崗位、績效等因素每年授予;


➁TUP計劃採取“遞延+遞增”的5年期分配方案。


TUP計劃的好處:


➀減輕了員工的籌資壓力。


➁消除一勞永逸,少勞多得的弊端。


➂符合華為以奮鬥者為本的價值觀。


二、華為的股權激勵有六個特點


(1)持股人數高達9萬人


截至 2018 年底,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數約 9.68 萬人,持股人員均為公司員工,無任何政府部門、機構持有公司股權。任正非僅持有華為1.14%的股份。


(2)員工只有分紅權


員工的股權本質是不是真實的股權,員工享受的僅是分紅權與股價增值的收益權。但華為的虛擬受限股是經政府批准的,是合法的。


(3)人在股在,人走股權收回


員工離職時,股權要被回購,這打破了員工持股一勞永逸、坐享其成的想法,逼迫員工努力奮鬥。這充分體現了以奮鬥者為本的思想,防止員工喪失鬥志。


(4)年年分紅,及時激勵


華為每年進行分紅,員工每年可以獲得及時激勵,加之華為除2002年外,每年都保持高速增長,員工的收益可觀,股權對員工有極大的激勵作用,三年以後的員工很大一部分收入來自股權。


(5)機會均等,入股不論資排輩


華為員工入職後,只要達到符合的入股標準,都有權力獲得股權激勵,新老員工機會均等,華為每年都增發一定比例的股權。


(6)任正非的控制權


華為的股權經過多次變革,華為仍然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華為目前的註冊只有兩個,一個是任正非,一個是華為持股工會,華為採用同股不同權的股權結構安排,保證任正非對企業的控制權。


華為的股權激勵值得眾多的眾多的中國民營企業借鑑,華為的股權激勵不僅僅是內部融資、分紅等,它更是企業的戰略需要,和企業經營理念、原則和導向、制度和流程,以及企業年度戰略目標的達成、工資薪酬、績效考核等緊密聯繫。


華為的員工持股客觀上起到了在企業內部上下同欲的目的,幫助華為度過了一次又一次的危機,一步步助力華為登頂世界通訊行業霸主地位,讓華為成為業界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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