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期間階段性社保政策相關的十二個熱點問題解析

熱點問題解析

背景 :

2020年2月18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上強調,穩就業就必須穩企業,必須抓緊出臺扶持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系列政策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要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使企業恢復生產後有一個緩衝期。

為此,2020年2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了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相關政策,明確了免、減、緩三項措施。

蘇州市人民政府更是於2020年2月2日在全國率先發布了《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意見》(蘇府〔2020〕15號),其中對有關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失業金返還及緩交社保等政策也作出了相關規定。

本文結合上述相關文件,就目前階段性社保政策涉及到的十二個熱點問題作出如下解析:

一、

《通知》中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包括哪些重點內容?

新冠疫情期間階段性社保政策相關的十二個熱點問題解析

由上表可見,除湖北省外其他地區只有中小微企業在上述期限內才能免徵,大型企業是減半徵收,而湖北省所有企業在上述期限內都免徵。

二、中小微企業與大型企業如何區分?包括哪些行業?

答:《通知》第四條明確,各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

區分標準:工信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該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 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新冠疫情期間階段性社保政策相關的十二個熱點問題解析


新冠疫情期間階段性社保政策相關的十二個熱點問題解析

注:

1、從業人員,是指期末從業人員數,沒有期末從業人員數的,採用全年平均人員數代替。

2、營業收入,工業、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其他設置主營業務收入指標的行業,採用主營業務收入;限額以下批發與零售業企業採用商品銷售額代替;限額以下住宿與餐飲業企業採用營業額代替;農、林、牧、漁業企業採用營業總收入代替;其他未設置主營業務收入的行業,採用營業收入指標。

3、資產總額,採用資產總計代替。

4、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所有制和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本規定以外的行業,參照本規定進行劃型。

三、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是否予以減免?

答: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

《通知》第二、三條明確,在湖北以外其他省份,對中小微企業免徵養老、失業、工傷三項費用,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對嚴重困難企業可以緩交;湖北省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免徵。

第五條明確,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

由此可見,本次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是針對企業的扶持政策,個人繳費部分還是需要依法繳納,且企業仍要繼續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四、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部分可以緩繳或免繳嗎?

答:不可免繳。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階段性減半徵收醫療保險,緩繳政策可以繼續執行。

2020年2月20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舉行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醫保費和緩繳住房公積金髮佈會。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階段性減半徵收單位繳費部分,但不對各地減徵提統一的具體要求,由各省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實際,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體政策。《意見》明確了兩大要點:

一是明確階段性減徵的幅度和時限。從2020年2月起,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可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最長不超過5個月。

二是地方分類施策。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徵;小於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徵的,由各省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五、住房公積金可以緩繳或免繳嗎?

答:不可免繳,但可緩繳,特定企業可以降低繳存比例。

2020年2月20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舉行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醫保費和緩繳住房公積金髮佈會。住建部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研究提出了關於住房公積金的三項階段性支持政策:

(1) 對企業: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

(2)對職工,特別是對一線的醫護人員、疫情防控人員,因疫情需要來隔離或者暫時受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對於支付房租有壓力的繳存職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

(3)對疫情比較嚴重和嚴重地區的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決定自願繳存公積金。繼續繳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繳存比例;停繳的,停繳存期間繳存時間,同樣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另外,根據蘇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20年2月13日下發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保障工作的通知》,因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其中降低繳存比例繳存的,最低不得低於各5%。緩繳的,緩繳最長期限為6個月,期滿後恢復繳存並補繳。

六、2月份的社保費已經全部扣繳了怎麼辦?

答:可以退抵。

2020年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陸進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對於部分2月份已繳社保費、醫保費的企業,將按規定進行退抵,以緩解企業經營困難。稅務總局將同有關部門一起狠抓落實,確保企業在第一時間實打實地享受到政策好處。

七、社保在減免期間,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會受影響嗎?

答:不會,職工可正常享受相關社保待遇。

首先,《通知》第五條明確,要確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第六條明確,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其次,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第五條中明確,因受疫情影響,允許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

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再次,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在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醫保費和緩繳住房公積金髮佈會上也進一步明確,企業公積金緩繳政策不影響每個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八、靈活就業人員是否享受通知規定的免繳政策?

答:不可免繳,因為這次通知規定的政策主要是針對企業;但允許緩繳,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補辦,且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所謂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主要包括:

1、 在各級檔案寄存機構寄存檔案的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失業人員、辭職人員、自謀職業人員;

2、 檔案寄存期間經勞動人事部門批准退休人員;

3、 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未就業人員;

4、 從事個體勞動的人員;

5、 沒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需要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以個體身份自行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費基數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2020年1月30日,人社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7號)第五條中明確,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在系統內標識。

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因此,對於靈活就業人員目前並沒有免繳政策,只可以緩繳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

九、企業在疫情期間裁員或者減員,還能享受通知規定的減免政策嗎?

答:根據通知的規定,國務院對企業實行減免,並沒有附相應的條件,所以裁員、減員的企業,仍然可以享受減免政策。

十、對穩崗就業的企業能享受什麼社保政策優惠?

答:2020年2月19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就有序推動各類企業復工復產和穩崗就業工作情況舉行發佈會,人社部會同財政部新出臺兩項舉措,綜合運用失業保險基金結餘加大援企穩崗力度,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擴大中小微企業政策受益面,降低政策門檻,放寬申領條件,中小微企業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即5.5%;30人以下的企業裁員率不超過20%,都可以申領穩崗返還,即企業所繳上年度失業保險費的50%。

二是加大對重點地區傾斜支持力度。允許湖北等重點地區根據實際情況,擴大受益企業範圍;還可以根據失業保險基金結餘情況,對醫療物資、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等物資供應保障企業,給予更大力度的支持,可按照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或者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標準予以返還。

此外,根據蘇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2日出臺的《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意見》(蘇府〔2020〕15號)第5條規定,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十一、機關事業單位能享受通知規定的相應減免政策嗎?

答:機關事業單位不能享受此次減免政策。

《通知》第一條明確,除湖北省外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減徵政策,不含機關事業單位;第二條明確,湖北省可免徵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因此,機關事業單位不能享受此次減免政策。

十二、勞務派遣單位是否可以享受通知規定的減免政策?

答:勞務派遣單位仍然可以享受本次通知規定的社保減免政策。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8條規定,派遣單位有按照國家規定和派遣協議約定,為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並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由此可見,勞務派遣工的社保應由派遣單位繳納,因此只要勞務派遣單位符合《通知》的規定,社保費用依然可以享受相應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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