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人自身要做到這五點,以儘可能的減少違法暴力拆遷的發生

在徵收拆遷過程中,被徵收人若想獲取公平、滿意的徵收補償,往往受到各種各樣的因素所阻擋。基於各地區徵地拆遷存在的特殊、敏感性,同時在資源與人民群眾的需求存在的差距不對等,這給被拆遷人想要依靠法律合理合法的維權無疑是加大了難度。然而當名下的房產遭遇違法強拆後被徵收人想要維權基本陷於被動,僅能通過國家部分賠償獲取精神上的慰藉,卻並能夠滿足實際需求。那麼,被徵收人該怎樣“預防”違法暴力強拆的波及,減少不幸的事件發生。我們將就此類問題做如下解答。

被拆遷人自身要做到這五點,以儘可能的減少違法暴力拆遷的發生

儘管做好了準備工作卻也不能將違法暴力強拆的事件扼殺在萌芽中,依舊很有可能發生,但是做到以下幾點可大幅降低意外的發生:

一、被拆遷人明確房產證所有人,做到無爭議。

根據我國律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法律明確了被徵收房屋的所有人以及因歷史遺留問題產生的公房承租人,二者將根據政策依法享獲得補償的權利。所以,儘早明確房產證持有人的信息就越發顯得重要。當被拆遷人的名字既不存在於房產證上,又無共有形式持有的相關證明。很可惜,拆遷徵地相關補償政策與你無關。

然而根據一些實際案例,我們能清晰知道被徵收人通常是存在無法確定校準的又與拆遷徵地相關的法律依據,這一點往往被徵收機構利用。當被徵收人所居住的房屋存在權屬性不明確,居住人又複雜無法判定的情況下都想分一杯羹,最後徵收機構與個別居住人以利益為誘餌達成某種私下協議支付了補償款,徵收機構將按照與產權人達成協議的結果執行拆遷。無論案件的實際情況事實是否屬實,也不能阻止拆遷機構由此為突破口進行的強拆。所以被拆遷人應儘早明確產權,讓拆遷機構找不到漏洞,才能夠避免強拆事件的發生。

二、為房屋、土地領證,以防“無證”聽之任之。

當被拆遷人的房屋以及土地屬於“無證房(地)”,徵收機構就很有可能以被拆遷徵收人居住的房屋為違法建築、土地,通過利用法律相關規定責令限期拆除逼迫強拆。換句話說,“無證房(地)”與“強拆”之間存在相輔相成的因果關係。所以,被徵收拆遷人應儘早切為自己的無證房屋補證、收集能夠證明其建造合法性的證據。

然而,在我國農村,因《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等法律相關制度均規定,對農民佔有的拆遷範圍內的宅基地,要儘快辦理登記發證……

因為徵地拆遷時,法律要求要根據宅基地使用權證書進行一系列的補償。所以,被拆遷徵收人必須具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登記部門頒發的證件,同時有關部門要將宅基地使用權證書儘早的發給農戶,嚴禁以統一保管等各種名義扣留、延緩發放土地權利證書。

被拆遷人自身要做到這五點,以儘可能的減少違法暴力拆遷的發生

三、仔細研究簽訂(預)徵收補償協議,不為強拆提供“依據”。

根據要求一旦被拆遷人與拆遷機構雙方簽訂了協議,就意味協議具有法律約束,被拆遷人應按照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故此,被徵收拆遷人對補償協議的內容存在異議以及另有要求的,或對涉及徵收補償的其他關鍵性問題存在問題,堅決不要在協議上簽字、蓋章、按手印,否則後果將無法挽回的。根據拆遷民事案件的經驗,一旦雙方簽了協議,大大降低了維權的餘地,儘管是專業相關的律師想要打贏官司也是存在很大難度的,幾率很小。

然而預徵收協議,同樣不能輕易簽字。因各地方的法規規章制度,預徵收協議屬於附生效條件的行政協議,被徵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約的數量足夠一定比例,預徵收協議即將生效。協議內容為最後補償結果。所以被拆遷徵收人明確條款內容,是最保險的做法。

四、利用自己的合法權利,對徵收項目進行全面而有針對性的法律審查,明確項目意義。

1. 國有土地

被徵收人的具有法律依據的自主權益內容包括對徵收補償方案提出意見的權利,對徵收決定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的權利,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全面瞭解涉案項目法律狀況的權利,對房屋價格評估機構進行選定的權利,對房屋評估流程實施監督、確認的權利,對房屋評估的結果提出複議的權利,就補償標準、數額與徵收方進行協商溝通的權利等等;

2. 集體土地

在審批前“告知、確認、聽證”權利的行使;執行政策的“兩公告一登記”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被徵收人要行駛法律賦予的權利與拆遷項目現實中所存在的異議進行溝通,為自己獲取與徵收機構協商的機會。

被拆遷人自身要做到這五點,以儘可能的減少違法暴力拆遷的發生

五、採取救濟措施,阻止違法強拆。

當發生了國有土地的“徵收補償決定”以及集體土地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違建領域叫“責令限期拆除”這三個最終判決生成將無法逆轉。發現問題應立即上訴人民法院,以防拆遷機構鑽空子佔先機坑害老百姓。

廣大被徵收拆遷人應該明白違法強拆不是突然事件,而是許多事件不能具體明確持續不斷累積的結果。所以大家一定要善於發現問題,瞭解政策要求,及時與拆遷機構溝通,溝通無果上訴法院逐步學會用整體、系統的瞭解維權過程。拒絕違法強拆,做好法律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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