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門翠園沒有預售證違規認籌銷售 置業者退款受阻反遭索要違約金

名門翠園沒有預售證違規認籌銷售 置業者退款受阻反遭索要違約金

名門翠園

近日,有消費者反映,位於鄭州市金水區三全路名門翠園1號地雲鼎苑6號樓在未取得預售證的情況下違規認籌銷售,而當消費者協商退款時,名門地產以各種理由推脫。

據該消費者反映,他於2019年12月12日在名門翠園晚上交了購房認籌金10萬元整,第二天去售樓部領取收據,後期得知,認籌的翠園雲鼎元6號路1單元2205室,整棟樓都沒有預售證。開始諮詢置業顧問預售證問題,他們說12月底會辦下來,然而,一直等到2020年3月12日,該項目樓盤的預售證都沒有審批下來。

恰逢疫情,該名購房者急需資金,便在2020年3月13日去售樓部申請退款,然而,名門翠園開發商在無預售證的情況下,回覆需要最少3、4個月的時間退款,並且要扣除消費者一定的違約金,此外,針對退款,開發商稱不會寫任何文字性憑據,只讓購房者回家等待,如果不答應開發商以上條件,便無法開啟退款流程。

消費者認為,名門地產在未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認籌銷售,已經過錯在先,如今卻要加收自己的違約金,實屬不合理,不講道理。

該名消費者曾想據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反映情況,房管局回覆該,名門翠園1號地雲鼎苑6號樓確實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涉嫌違規銷售。

鄭政通〔2018〕44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查處商品房違法預售行為的通告》第二項第(七)條規定:已取得土地、規劃、建設手續,但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 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預訂、預付款預售房屋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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